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原創發佈
11月15日15:30左右,景德鎮市珠山區一小區4棟3單元18樓,一業主曬在陽臺外的被子突然“冒煙”著火。更嚴重的是,18樓燒著的被子掉落後,導致下面幾層陽臺上曬著的衣服也著火了!那麼,曬在陽臺外的被子好端端的怎麼會突然著火呢?
接警後,景德鎮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趕到了現場,對18層以上的住戶進行逐戶調查。
最終,鎖定了是24層的住戶王某將未完全熄滅的菸頭隨手扔下。王某也承認,是自己將菸頭扔向窗外,導致了火災事故的發生。
鑑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11月15日,景德鎮市珠山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竟成鎮派出所,依法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安全知識】
菸頭表面溫度可達
200—300℃,中心溫度可達700—800℃,而一般可燃物,如紙張、棉花、柴草、木材等,其燃點都在130—350℃,低於菸頭的溫度。最後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天乾物燥風又大,請不要隨手亂丟未熄滅的菸頭。請謹記!謹記!再謹記!菸頭雖小,但火力卻不小!
閱讀更多 江西都市現場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