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舉證太難?簡化程序可解決職業病診斷難

【關注職業病⑩】簡化程序,可解決職業病診斷難

提起職業病,工傷是農民工維權的難中之難,職業病是工傷農民工維權的難中之難。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針對最新修訂的《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方便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與鑑定。

《工人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平時跟職業病患者打交道的醫生、律師,瞭解他們的看法和建議。

職業病認定到理賠需1149天

據瞭解,針對職業病診斷難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做出了多處修改,明確“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等;減少了勞動者提供職業病診斷資料的要求,規定診斷所需資料主要由用人單位向診斷機構提供,勞動者只提供本人掌握的有關資料;縮短了職業病鑑定辦理時限,規定從受理至送達鑑定書的時限由95天減至50天等。

“一般情況下,一個職業病患者從認定到理賠,需要走10餘項法律程序,耗時至少1149天,即使走完全部程序,仍有三成多患者最終無法獲得賠償,希望此次修改會著重解決職業病診斷程序簡化的問題,開胸驗肺的慘劇也不再出現。”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科醫生趙敏傑說。

雲南省職業病鑑定中心李醫生坦言:“這些職業病患者都有一個共性,難、窮、苦。職業病的認定、舉證太難。”他說,患者要申請職業病診斷,需要準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資料等等,而其中的很多材料是需要工作單位提供的。

據李醫生提供的一份職業病調研報告顯示,約有40%的單位拒絕為患者提供這些材料。

一個殘酷的現實是,即使備齊這些材料,職業病患者仍有冗長的認定程序要走。按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工傷處理的程序可以達到10項,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需要1149天。

“很多職業病患者往往因為鑑定超期,無法獲得工傷認定,有些病情嚴重的職業病患者,還沒走完程序,就因缺乏必要的醫療保障和生活保障而撒手人寰。”李醫生說。“現行的職業病診斷和工傷認定的模式必須要修改,職業病處理機制重構勢在必行。關於勞動關係的勞動爭議仲裁必須實行一裁終局制,簡化勞動者的鑑定維權程序。

塵肺病鑑定困境

胸悶、呼吸沉重、咳不完的痰、跪著睡覺……用命掙錢,用錢買命,這是塵肺病人的真實狀態。

“得了塵肺病以後,會經受非常大的痛苦”,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王辰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指出,疾病中最難受的不是瘙癢、疼痛,而是瀕臨死亡的憋氣。

據透露,當他們回到村裡,塵肺病又不納入新農合的報銷序列。因此,通過職業病診斷鑑定,拿到工傷賠償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可職業病診斷證明這條路,對於農民工群體而言走得極為艱難。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由於勞動者流動比較大,潛伏期比較長,證據很難蒐集,在他手裡5年做了20多起塵肺病維權案件,成功率不到5%,即便是個別成功案例,前前後後也跑了10多趟。

塵肺病是法定職業病之一,根據國家衛健委這些年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現有的職業病總人數中塵肺病佔了大約90%。目前,法律法規將塵肺病作為職業病進行診斷和治療,導致塵肺病人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塵肺病作為職業病診斷往往需要漫長的時間,甚至常常是病人已死亡仍未得到診斷。塵肺病是由於在工作環境中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所致,幾乎不存在因為其他非工作環境而致病的可能。

職業病防治法第44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雖然,按照規定,醫療機構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相關資格,但是實踐中的職業病診斷多被各地專門設立的職業病防治所(一般是各地疾控中心)。而這些防治所往往只在地級市設立,導致患者們要拖著病體長途奔波。

建議放開塵肺病診斷限制

少數的醫生承擔著責任、多數的患者更是拿不到職業病診斷證明。究其癥結,在於我國長期存在的塵肺病“壟斷”鑑定,眾多專家建議,應更加放開塵肺病診斷機構限制,讓塵肺病診斷掌握在“多數人”手中。

因此,用人單位往往拒絕提供職業史證明,甚至乾脆否認勞動關係。另外,很多塵肺病人都是在私營、個體單位打工,且很多都在不止一家單位打工後罹患塵肺病,甚至很多老闆自己都得了塵肺病,在用工極不規範的現狀下,對確認勞動關係的過度強調,導致職業病的診斷需要耗費漫長的時間。

昆明延安醫院肺科醫生楊志堅認為,不應為了查證具體的“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而延誤對塵肺病的診斷和治療。換言之,應先將塵肺病作為一個醫學概念進行診斷治療,而非作為一個“職業病”概念進行診斷治療。建議放開對塵肺病的診斷,明確塵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二級以上醫院診斷為醫學上的塵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再由專門的職業病鑑定機構對“職業病接觸史”進行確認,勞動者憑職業病鑑定機構的“職業病接觸史”確認結果,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職業性塵肺病由職業病鑑定機構進行特別審批,是為了防止醫院隨意認定職工為工傷,增加企業負擔。但是,不能因此而延誤對塵肺病人的治療。把“塵肺病”與“職業性塵肺病”的概念進行剝離,允許塵肺病作為一個普通的醫學病名稱進行診斷,允許任何一家醫院進行診斷、治療,就像頸椎病一樣,沒有必要先到單位開一個“長期久坐”的證明,然後再去進行頸椎病診斷。

有專家認為,我國現行的法律已很完備,關鍵在執行難。修法如解決不了“執行難”的問題,對改善職業病維權的效果不會太大。還有專家認為,新《辦法》雖然有利於勞動者申請鑑定,現在相關配套政策不足,比如已倒閉的企業該如何提供材料,安監局和職業病鑑定醫院該如何接洽,都沒有細則規定。工傷認定,長路漫漫,即使艱難地通過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這一關,要獲得賠償,患者還需走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程序。

黃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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