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月起執行安全新規,出了事,企業和負責人都要罰!

29日上午,河北省召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解讀新聞發佈會,新規對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因素辨識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下簡稱隱患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該規定將並於7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建立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的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風險管控職責等七種責任。

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不按規定要求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七種行為,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消除隱患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在處罰生產經營單位的同時,對其主要負責人也要進行處罰;在實施行政處罰的基礎上,還要按相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列入失信名單並公告。

自《規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規定》施行滿三年後,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每年開展一次全面辨識;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辨識。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註。對重大危險源、極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應當確定為重大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其中,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風險管控職責:

(一)建立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的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二)根據生產組織、工藝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併發布風險分佈圖;

(三)根據生產工藝、設備、設計等環節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建立危險作業、動能隔離上鎖掛牌、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安排專門課時對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培訓;

(六)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有關管理制度,並告知從業人員;

(七)其他風險管控職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隱患治理信息臺賬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全面辨識或者專項辨識的;

(三)未按規定製定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的;

(五)未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確定隱患等級的;

(六)未按規定製定隱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組織整改的;

(七)未按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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