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事前告知辦法(試行)》出爐啦!

《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试行)》出炉啦!

各單位注意啦!

《寧波市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事前告知辦法(試行)》

已經通過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現已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试行)》出炉啦!

寧波市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事前告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營造公平透明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環境,促進生產經營單位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事前告知,是指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專業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單位”),在依法實施計劃檢查前,以適當的方式提前告知被檢查對象,以提醒其主動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依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執法檢查。

第三條 執法檢查事前告知分為兩種形式。

(一) 年初集中公告。執法單位確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後10日內,在本單位官方網站等平臺,集中公佈列入本單位年度計劃檢查的對象、數量、頻次和時間安排,對所確定的重點檢查對象,以有效方式提前告知。年初集中公告由執法單位法制機構統一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對象告知由執法單位相關業務處(科)室具體實施。

(二) 檢前專項通知。執法單位一般在每月15日前,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安排或隨機抽取結果,確定列入次月計劃檢查的具體對象,在執法單位門戶網站予以公告並以書面函件或電話等有效方式提前告知被檢查對象。檢前專項通知由執法單位相關業務處(科)室具體實施。

第四條 執法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時(突擊性、舉報核查性監督檢查除外),儘可能採取適當的方式提前告知被檢查對象。

第五條執法單位利用全省統一的“雙隨機”監督抽查管理信息系統抽取確定檢查對象後,應當同時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進行公示。

第六條執法單位在實施執法檢查事前告知時,儘可能採取適當的方式,一併告知本次執法檢查重點,加強行政指導,提高被檢對象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本辦法由市安監局政策法規處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通知書的正確寫法~

《宁波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试行)》出炉啦!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通知書

(示範)

根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隨機抽取結果,你單位被列入我局****年**月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象名單。望你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定職責,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並依法配合我局開展執法檢查。

如我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你單位存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在檢查過程中,你單位如發現執法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及時向我局投訴舉報。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舉報電話:_____,投訴電子信箱: 。

特此告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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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法實施突擊性、核查性執法檢查時,將不予事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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