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近期您关注的6个减税降费问题有答案了

近日,

不少市民和企业向12345政务热线咨询,

关于减税降费的问题。

南京政务服务整理出一些热点问题,供您参考。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也可以通过12345热线咨询。

纳税人,近期您关注的6个减税降费问题有答案了

01

Q

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

A

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02

Q

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A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03

Q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04

Q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A

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5

Q

2019年开始,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是否从3万提高到了10万?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06

Q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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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近期您关注的6个减税降费问题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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