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面包车强塞14人,法院判决来了!

7座面包车强塞14人,法院判决来了!

今年初,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因严重超载而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在乡村道路上实际载客14人,超员整整一倍。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2日15时许,家住罗平县老厂乡老厂村委会新厂村的被告人李某果驾驶五菱牌微型面包车,拉载学生从罗平县老厂中心小学向老厂乡水塘边村方向行驶,行驶至老厂乡水田边村路段处,被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民警查获。经检查,被告人李某果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核定载人7人,实际载人14人,超员达整整一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非法营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致车上乘员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被告人李某果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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