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孫慶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莒縣紀委監委對莒縣種子公司經理孫慶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慶海在工作中喪失理想信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業務單位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業務單位車輛使用;公款私存,虛列支出,私設“小金庫”,虛報套取國家惠農補貼;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取財物。

孫慶海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孫慶海開除黨籍處分;由莒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職務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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