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蜀山區檢察院對“電梯間毆打幼童案”提起公訴

安徽合肥蜀山區檢察院對“電梯間毆打幼童案”提起公訴

圖為被告人梁浩偉毆打幼童截圖(來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圖為被告人梁浩偉毆打幼童截圖(來源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中新網合肥11月19日電 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9日消息,11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依法對“電梯間毆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浩偉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梁浩偉,男,安徽省肥東縣人,30歲,高中文化程度,無業。2014年4月因尋釁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

起訴書指控:2019年9月11日19時許,梁浩偉來到蜀山區某小區樓下,尾隨男童小成(化名,出生於2008年3月3日)進入電梯。梁浩偉在電梯內對小成肆意拳打腳踢,隨後逃離現場。小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隨意毆打,頭部受傷且出現精神恍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蜀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浩偉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罪且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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