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交警被拖拽數百米受傷!三輪車司機被判刑!


嵩明縣無駕駛證的三輪車師傅馬某妨礙公務,且致協警張某受傷一案近日進行審理,嵩明縣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年。

事情經過

今年5月28日晚8點左右,嵩明縣交警大隊的民警和協警人員來到嵩明某收費站路口開展檢查工作。

馬某駕駛的三輪車行駛到路口處,在距離協警張某20米左右時,見到幾名民警查車,就把三輪車停下來了。

張某看見不遠處的三輪車,便朝馬某喊了幾聲,要求馬某配合檢查。馬某沒有回應,還當即調轉車頭就想離開。張某見狀上前制止,走到馬某車前要求其配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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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張某的手正拉著三輪車車門,沒有駕駛證的馬某驚慌失措,發動車子就往前跑,沒來得及放手的張某被拖拽著往前。車子行駛期間,其他民警及張某一直叫馬某停車,馬某彷彿沒聽到,反而駕駛著三輪車忽左忽右打方向盤,試圖把張某甩下車。

拖拽過程中,來往車輛很多,幸好有一駕駛員將車開到張某旁邊路段,將來往車輛隔離,才減輕了張某被來往車輛撞擊、碾壓的風險。

拖拽了大約150米後,張某膝蓋等部位因摔傷便放手了。馬某見已無人拖拽,駕駛著三輪車開始逃跑,民警騎車追上了馬某,將其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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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車輛

判刑1年

庭審中,馬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悔罪。

嵩明法院審理查明認為,馬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作出一審判決:馬某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來源:FM91.8綜合雲南網、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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