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一男子尋釁滋事被判緩刑,社區服刑多次違規被處拘留

高安一男子尋釁滋事被判緩刑,社區服刑多次違規被處拘留

日前,高安市一名社區服刑人員廖某因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六日、並處罰款500元。這是高安市司法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首例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

高安一男子尋釁滋事被判緩刑,社區服刑多次違規被處拘留

2018年12月13日,廖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社區矯正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2019年1月3日,廖某在高安市社區矯正中心辦理入矯報到登記,並限期三日內到龍潭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

2019年1月17日,廖某因未經請假報告,無故拖延去司法所報到時間,被高安市司法局給予一次警告處分。1月22日,廖某不按規定參加集中教育學習被第二次警告處分。10月下旬,在矯正工作中檢查發現,廖某因心存僥倖,不請假私自外出,逃避定位監管。11月7日,高安市司法局依法提請高安市公安局對廖某給予處罰。

高安一男子尋釁滋事被判緩刑,社區服刑多次違規被處拘留

11月15日,龍潭司法所組織轄區的社區服刑人員開展集中點驗警示教育大會,會上宣讀了對廖某給予行政拘留六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書後,龍潭派出所民警當場將廖某帶離大會送拘留所執行,對其他社區服刑人員形成了較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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