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專家:豁免面值退市不具規則支撐,不符合市場化、法治化方向

專家普遍認為,面值退市是市場化、法治化的選擇,有必要一以貫之地堅持下去,個案豁免在現行制度下並不具備可行性。

昨日晚間,證券時報·e公司獨家報道,*ST華業向上交所申請豁免面值退市,*ST華業總經理表示公司是受害者,相關規則有待完善,已申請豁免適用面值退市制度。該報道引發市場廣泛討論。

此前,*ST華業因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觸發面值退市條件,目前公司股票已經停牌並被啟動退市審核程序。公司實際情況究竟怎樣?又應該怎樣看待面值退市?記者專門梳理有關情況,並採訪多位權威專家。專家們普遍認為,面值退市是市場化、法治化的選擇,有必要一以貫之地堅持下去,個案豁免在現行制度下並不具備可行性。

一位資深法律專家向記者介紹,面值退市是被主流成熟資本市場所通常採用的退市標準,其背後的不僅僅是股票價格低於面值的現象,也是公司股票在公開市場維持上市地位的門檻。他強調,這是維護優勝劣汰、進退有序的股票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該專家進一步指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發行的股票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交易,本身需要滿足一定的質地要求。公司股票低於面值是投資者用腳投票,通過價格作出投資判斷,是市場化篩選的結果。多名投行資深人士也肯定了這樣的觀點,直言那些股票連續低於面值的上市公司,其普遍經營停滯、財務惡化,甚至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股價低於面值正是投資者對其價值判斷的結果。一位深諳境內外退市操作的律師告訴記者,面值退市規則本身不是懲罰機制,而是一套市場篩選機制,其表明特定市場不再認可公司股票的持續上市地位,但不妨礙公司股票選擇在其他市場進行掛牌交易。以美國資本市場為例,面值退市規則在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已經行之有年,其背後的原理是一致的,早已為市場各方普遍接受。

經記者梳理,自去年以來,滬深兩市已有7家公司觸及面值退市指標,其中有6家公司股票已經經過交易所審核被決定終止上市,*ST華業仍在退市程序當中。從經營質地來看,股票已經被面值退市的*ST雛鷹、*ST大控等公司其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面臨著巨大的困難。就*ST華業來說,前期公告顯示公司從關聯企業購買的逾100億元應收賬款債權無法按期收回、內部控制運行失效被出具內控否定意見、違規為關聯方提供17億元鉅額擔保、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生產經營和公司治理都存在嚴重問題。期間,交易所多次就相關情況向公司發出監管問詢。這些情況表明,公司的管理團隊、控股股東和內控機制幾乎全部淪陷,最終嚴重挫傷了市場和投資者的信心。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也是市場選擇的結果。如果單純說公司是受害者,恐難獲市場認同。

退市制度歷來是市場所關心的話題,尤其是在退市個案中,公司股票該不該退市,向來眾說紛紜。但記者注意到,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來,市場化、法治化的退市原則和方向已經確立。其背後的核心理念就是把好市場的出口關和入口關,真正建立起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有證券分析師表示,面值退市制度所出清的是一些公司價值沒有得到投資者認可的公司,市場生態得以更加健康,市場秩序得到維護,在整體上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就個案而言,退市難免會給公司造成損失,但這也是公司自身經營不善所不得不承擔的市場成本,也是市場建設過程中需要做出的選擇。因此,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在加速推進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已經成為重中之重,各方主體更應當嚴格按照規則行事,這是市場化、法治化的根本要求。在個案中輕言豁免,恐怕不是市場所樂見的。專家明確表示,在現行制度框架下,退市指標客觀,程序明確,沒有留下可豁免的空間。

媒體報道中提及,*ST華業在面臨退市風險之際和觸發退市條件後採取了諸多自救措施。就此,資深投行人士解釋道,實際上,公司的退市和其組織自救措施並不矛盾。退市制度僅僅只是一個公司篩選機制,上市公司股票退市後依然可以在其他市場掛牌交易。退市後,如果公司努力恢復經營,積極整改完善,仍然可以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只有真正建立、打通、完善了資本市場能上能下的機制,方才是推動資本市場建設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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