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銀行貸款“潛規則”:不再是吃飯送禮找關係,而是這些

缺錢的人越來越多,銀行的卻貸款越來越難。銀行風控門檻提高,申請人質量(比如徵信、負債)下降,這些客觀的影響因素無可厚非,也是正當理由——畢竟銀行也是做生意的,控制壞賬率是重中之重。

新型銀行貸款“潛規則”:不再是吃飯送禮找關係,而是這些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暗黑因素,會讓借款人難以接受,今天就跟大家扒一扒銀行貸款的“潛規則”。

講到貸款“潛規則”,大夥第一反應便是吃飯、送禮、紅包、找關係。確實,在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存在這類行為,要想順利下款,總得有些表示,不然面對的結果可能就是:不讓申請、壓表(不提交申請表)、審批不通過或不給面籤。

隨著外部監督和銀行內部管理的加強,對有此類行為銀行員工的處罰越來越嚴格。小城鎮不好說,在大城市中,我們熟悉的傳統貸款“潛規則”有明顯的收斂。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銀行貸款“潛規則”的消失,正所謂下有對策,只不過是換個方式罷了。“新型銀行貸款潛規則”大概有以下集中常見模式。

新型銀行貸款“潛規則”:不再是吃飯送禮找關係,而是這些

1、捆綁銷售。簡單說就是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同時要辦理銀行的另外一項或幾項業務。

比如說你去申請貸款的時候,要購買銀行的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有些銀行強制購買,有些銀行遊說客戶,慣用的理由是降低風險——如果申請人或者抵押財產出現什麼意外,銀行的貸款也有所保障。這看似有些道理的背後,是銀行變相提高申請人的貸款成本來轉嫁自己的風險或完成業績。

日前,銀保監會便點名通報了兩個這樣的案例: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都是對貸款人搭售保險產品。

除了搭售保險之外,還有以還款必須存入本行儲蓄卡要求申請人辦理儲蓄卡;通過信用卡分期方式發放貸款要求辦理該行信用卡等等。有些銀行甚至不經客戶同意,直接在辦理貸款業務的時候讓客戶填寫儲蓄卡和信用卡的申請表,或發放貸款的時候同時給客戶發信用卡。

對於這種“潛規則”,11月21日的人民網撰文怒斥,批其為強買強賣,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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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隱瞞飛單。簡單說就是隱瞞客戶可以辦理的真相,介紹客戶到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當客戶到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有些經辦在大概瞭解客戶情況後,隨便找了個藉口告訴申請人:你的情況不符合我們銀行的貸款要求,但我可以幫你介紹其他可以辦理的放貸單位。

有人疑問,為什麼銀行經辦要這樣做?

理由有很多,比如業績已經完成,救助同行;比如本行給的提成太低,介紹給其他金融機構能有更多收入;比如換單,拿貸款單換理財單等等。

這類飛單行為非常隱秘,申請人和經辦存在極大的信息不對稱,並不瞭解是否符合銀行要求,而且經辦還“好心”幫你介紹其他渠道。

但是,這並不能否定這是“潛規則”的屬性,不僅侵害了申請人的知情權,而且一般“飛單”過去的放款端貸款成本更高。更有甚者,不顧申請人的徵信前途,拉著一個資質頗好的客戶到小貸公司“遛”一圈,東拼西湊,以達到自己“外單收入”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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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巧立名目。簡單說就是找各種理由跟客戶收取除了利息之外的費用。

和小貸公司收取所謂的“貸款保費”“前置手續費”這類由頭不同,銀行經辦最常用的理由包括徵信費、用途證明費用。徵信費好理解,就是審批貸款時查詢徵信所需要的費用,一般不多,而且越來越多申請人知道這種費用是不需要給的,所以現在這一名目也很少了。

相比而言,用途證明費用還是常見的。因為按照規定,申請人獲得銀行發放的貸款後,需要提供資金用途證明,比如說裝修房子需要提供裝修合同,消費要提供消費發票,經營要提供訂購合同等等。

有些申請人用途並不明確,很難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與貸款額度相符合的證明材料。於是,有些經辦打著幫客戶“解決”的旗號,收取一定點數的資料費。

且不說有些銀行不一定要這些證明上交,就算需要,經辦“幫忙解決”的行為肯定是違規,甚至違法的(最起碼屬於偽造憑證)。但是,卻有不少經辦不以為然,覺得這是良好的“斂財”渠道,當然,這筆錢的“買單”者是貸款客戶——而且付費遠遠大於資料本身的成本。

新型銀行貸款“潛規則”:不再是吃飯送禮找關係,而是這些

銀行貸款因為利息較低,放款正規,一直以來都是資金需求者的首選,但是由於一些“潛規則”的存在,極大損害了借款人的利益。這不僅違法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而且壓制了金融本身應該具備的作用——讓澆灌“旱苗”的“甘露”成為火上澆油的烈日。

所以,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管是銀行還是其員工,多點規矩,少些“潛規則”,才是發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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