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积极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发函至第一大股东康南科技,现回复如下:

1.2019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南科技”)通过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已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占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5%。对此,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补充披露康南科技所持你公司股份的股票状态,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轮候冻结等情形。

回复:因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原恒天海龙第一大股东)借款执行一案,沈阳中院作出的(2018)辽民初字第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乐集团所持恒天海龙2亿股股票已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过户至康南科技。但因兴乐集团提出执行异议,沈阳中院要求康南科技在异议审查期间暂不转让公司股票,并将康南科技所持恒天海龙2亿股股票协助执行冻结,冻结期限为36个月;待执行异议审查完毕后予以解除。康南科技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未考虑出售和质押。本次冻结亦不会影响康南科技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与公司后续计划有关的内容。

除上述冻结之外,康南科技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形。康南科技持有恒天海龙2亿股股票协助冻结事项已披露,详见2019年11月2日《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50)。

2. 进一步补充披露康南科技收购你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详细说明自有资金的比例以及最终来源,涉及自筹资金的,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融资方式、融出方名称、金额、融资成本、期限、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是否附带其他义务等。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本次权益变动支付总资金5.8122亿元,其中康南科技自有资金5,000万元,自筹资金53,122万元。自筹资金均来自于康南公司的关联企业。其中主要为康南科技股东胡兴荣、涂金连控制的企业,该部分资金不涉及融资成本、无其他附带义务。

康南科技的自有资金为两位自然人股东胡兴荣、涂金莲分别向康南科技注入的投资款,其中胡兴荣支付投资款4999.50万元,涂金连支付投资款0.5万元,合计5000万元。

自筹资金追溯最终来源具体情况为:

综上,本次拍卖股权资金中自筹资金来源均为康南科技的关联企业。其中52,170万元来自于胡兴荣或涂金连控制的公司,与康南科技均为同一控制企业;另有952万元来自于胡兴荣亲属控股的公司,为康南科技的关联方。上述资金不涉及融资成本,未约定还款期限,无其他附带义务或重要条款。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回复。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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