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汉代古墓,陕西周至一盗墓团伙被判刑

11月25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团伙盗墓案进行了宣判,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雷某某和刘某六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听说周至县广济镇有古墓,便联系被告人赵某某、雷某某、刘某等商量一起盗掘古墓。2018年12月,四人利用探杆等工具对古墓位置进行勘测,探得古墓位置后便使用洛阳铲等工具轮流挖掘盗墓,从该古墓中盗得十二枚汉代五铢铜钱(汉代一般文物)。四人随后驾车逃离。案发后,通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四人先后落网。经西安市文物局确认,被盗墓葬处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为4座汉代古墓葬,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共同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轮流盗掘,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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