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土地 不可長期“晒太陽”“裝月亮”

【樹立和強化“依法用地”和“講求效率”的與時俱進新觀念。】

繼去年成功收回和盤活2660多畝園區閒置土地後,今年,株洲高新區又收回閒置土地220畝。目前,又有5家疑似有閒置土地的企業將依法進入閒置土地調查程序。

近年來,我市招商引資紅紅火火,園區開發活力倍增,入園企業絡繹不絕,營商環境越來越好。不容忽視的是,各區(縣)園區土地的需求與供應,將是一對長期難以調和的矛盾。這要求各園區企業或即將入園的企業,在土地問題上要樹立和強化“依法用地”和“講求效率”的與時俱進新觀念。

目前一些園區確實存在閒置和低效用地情況。如存在開發未完成、開發不達標、產出效率差、集約程度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房屋使用功能,甚至還有極個別項目和企業部分地塊拿到地就未用過,長期“曬太陽”和“裝月亮”,成為閒置土地。長此以往,既不利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促進自身發展,也有損株洲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和形象,更違背了國家土地使用和產業發展政策。

“依法用地”和“講求效率”事關企業做大做強和轉型升級,事關區域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在不斷開發新的工業園區、拓展新的城市空間的同時,對於閒置土地的盤活和低效用地的提質絕不可等閒視之。各級政府應從宏觀上把關指導,相關部門要在加強服務的同時加大執法監管的力度,有閒置和低效用地的企業更應該自查自報自覺整改。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置和提質的方法多種多樣:或與政府部門、平臺公司簽訂限期開發合同;或引進第三方投資共同開發或承租;或依法轉讓;如自身能力確實不能解決問題的,可由平臺公司和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相關法律和法規協商收回土地使用權,然後吊銷土地權證。

國有土地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資源,園區土地的產權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須依法管理和使用好土地,盡最大可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強土地的產出效果,特別要使那些“沉睡已久”的“茅草叢生”之地早日煥發生機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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