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源於“放縱”


墮落源於“放縱”


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領導幹部放鬆黨性修養、喪失理想信念,私慾膨脹、肆意弄權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霍建設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絕非偶然,而是他一步步“放縱”釀成的結果。

一是放縱貪慾,淪為金錢的奴隸。隨著職位提升,霍建設能辦的事越來越多,身邊的“朋友”越來越多,誘惑也越來越多。從起初的自我警醒、拒不納賄,到半推半就、忐忑不安,再到理所當然、明目張膽,其內心對公權力的敬畏一點點消解,直至徹底把權力當成了謀私工具,最終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一時的拒腐蝕或許容易,要做到“永不沾”卻是一門長期的必修課,廣大黨員領導幹部應以此為鑑。

二是放縱黑惡勢力,成了變相“保護傘”。黑惡勢力是縱容出來的,這句話在霍建設這裡得到具體體現。正是由於他嚴重失職,對黑惡勢力採取一種妥協和不敢管的態度,甚至對黑惡勢力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使黑惡勢力愈來愈猖狂,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這一方面提醒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擔起責任,敢管敢為;另一方面也提醒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要下大力氣重點打擊、整治黑惡勢力“保護傘”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者。

除了自身原因,該案也暴露出個別地區幹部管理監督缺位,選人用人存在薄弱環節。霍建設違紀違法問題出現時間早、持續時間長,為何有關部門沒有及時發現,甚至還“邊腐邊升”,到後來發展為“越升越腐”的惡性循環?這是各級黨委及有關部門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此案提醒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同時,也給各級黨委及有關部門敲響了警鐘,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在選人用人過程中,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地廣泛接觸幹部,深入瞭解幹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現,嚴防“帶病提拔”。(懿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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