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的“仙人跳”!男子微信招嫖致人死亡獲刑

“要命”的“仙人跳”!男子微信招嫖致人死亡獲刑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恩涉嫌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並公開宣判。

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某恩多次通過不法渠道,獲取在酒店住宿人員的個人信息,用微信將男性房客添加為好友,向其發送多張美女照片供其選擇,並提供“上門服務”。

“要命”的“仙人跳”!男子微信招嫖致人死亡獲刑

劉某恩要求被害人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繳納招嫖費用,隨後反覆向其索要保證金、押金等,亦或謊稱無法收款需要重新轉帳,以此實施詐騙。

如不從,劉某恩便向其發送數名男子持刀乘車的虛假視頻,威脅被害人要到其住宿的房間來找他“麻煩”。

2018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劉某恩在非法獲取被害人辜某的電話、住宿信息後,通過微信與其聯繫,多次要求辜某微信轉帳共計4000元。

之後,因辜某拒絕再次向劉某恩轉帳,劉某恩便向其發送威脅視頻,聲稱要邀約他人來“收拾”辜某,導致辜某因恐懼欲翻窗逃離房間時,不慎墜樓死亡。2019年1月,公安民警將劉某恩逮捕歸案。

公開宣判

江津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手機網絡向不特定的人員發送虛假信息,騙取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30230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恩多次以暴力威脅他人索要錢財,其中敲詐勒索既遂3次共計12000元,敲詐勒索未遂5次,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劉某恩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江津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以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恩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該判決已於2019年11月25日生效。

津法君提醒,賣淫、嫖娼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不僅如此,招嫖往往還伴隨著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在“招嫖騙局”中,犯罪份子經常利用漂亮女性照片,在酒店、路邊等發送招嫖“小卡片”,或通過論壇、微信等平臺,發佈低價招嫖信息吸引眼球,在約定好時間、地點後,通過謊稱先行支付定金、保證金等反覆要求轉賬,以騙取“上當者”錢財。

面對這些“曖昧”的招嫖信息,大家要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誘惑,合理排解壓力,做到潔身自愛,便不會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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