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德發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德發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福建省詔安縣委原書記何德發(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何德發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德發利用擔任詔安縣委副書記、漳州市常山華僑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詔安縣人民政府縣長、詔安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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