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权益难维护 法官细心辨真伪

“感谢武庭长帮俺主持正义,要不然钱就打水漂了……”11月22日,杨某、王某一行4人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柳河法庭法官武洋手里,不停地向法官道谢,感谢法官帮助他们要回了借出去的血汗钱。

原来,杨某、王某等人与被告焦某系同村邻居,焦某告诉他们,因其亲戚张某养猪急需用钱,便向4人分别借款数万元,焦某为这几笔借款提供了担保。谁料想,焦某亲戚的这几笔借款实为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借款到期后,杨某、王某的借款迟迟未能归还,于是他们找到担保人焦某请求归还借款,焦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4人将焦某告到了宁陵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武洋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焦某拒不承认担保事实,称自己既没在借条上签字也没按手印,原告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担保人身份。面对这种情况,原告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为此,武洋依职权到县公安局调取了借款人张某的犯罪卷宗,证实双方的借款事实和被告的担保人身份。法院审理后,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焦某归还借款,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4人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终于得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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