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賭局一晚“抽水”2.5萬元 長安一14人惡勢力團伙受審

2017年9月,李某與劉某某二人合謀利用劉某某在長安區韋曲 的一家商行開設賭場。李某、劉某甲為賭場總“把子”(總負責),並共同著急參賭人員,李某提供賭具並僱用都某某、王某等人負責賭場安全,劉某某提供場地並僱用李某某、劉某、王某某等人為賭場提供各項服務。賭博方式為利用麻將牌“推對子”,每場4小時,賭注為300元至900元不等,賭局組織者可從中抽水。

  根據公訴機關調查,2017年10月3日晚,李某通知劉某某開設賭局,並聯係數人參與賭博。在這期間,負責給賭場服務的李某某懷疑參賭人員楊某某等人使詐,便告知劉某某、李某,於是二人叫停賭局,又因楊某某提出牌有問題要求驗牌,雙方發生糾紛。隨後,李某電話叫來負責“賭場安全”的王某,王某糾集梁某某、楊某、史某某等人對楊某某等三人開車拉至環山路附近一空房間內實施毆打,並以賠償李某賭場損失為逼迫被害人徐某某交出1萬餘元現金和手機轉賬1400元。後經司法鑑定,其中一名被打人員外傷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八級。

  拿到錢後,李某等人將三被害人拉到西安,並將搶來的一萬元中給了王某7000元用於分發給其叫來幫忙的人。另外,從10月3日晚開賭至10月4日凌晨3時賭局結束,賭場內共“抽水”2.5萬餘元。

  2018年1月,李某為擴大賭場經營範圍聯繫到孫某某,兩人商議在馬王靈沼一袋開設賭場,利潤平分。1月31日,賭局設在靈沼街道辦裡兆渠村村民張某某家中,當晚賭局抽水1萬餘元,提供場地的張某莫、“放哨”的都某某等人都分到了錢。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為謀取不法利益,於2017年至2018年在長安區韋曲街道辦、高新區靈沼街道辦等地分別與劉某某、孫某某等人合夥開設賭場,並長期糾集姜某位賭場提供接送、抽水、保管賭資等各項服務,同時還糾集杜某某、王某等人為賭場提供“安全保障”,解決賭博糾紛,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搶劫等犯罪行為,已形成惡勢力團伙,應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11月28日,長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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