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一旦犯了十种罪大恶极之罪,便不可赦免。西汉时,曾存在“大逆不道不敬”罪,北齐法典《齐律》在其基础上总结出了“重罪十条”,称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到隋朝时,因为统治者信奉佛教,在《开皇律》中对北齐所列的十条重罪稍做增益之后,引人佛教“十恶业”的说法,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具体是:
![古人说的“十恶”,你知道几个?](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一日谋反:此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日谋大逆:指毁坏皇家宗庙、陵墓和宫殿等;
三曰谋叛:指背叛朝廷;
四曰恶逆:指殴打甚至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五日不道:指杀別人一家三口以上或肢解人,以及用巫蛊害人;
六日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家祭祀的器具和皇帝日用品等;
七日不孝:指对祖父母、父母不孝,或守制期间作乐等;
八曰不睦:指谋杀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九日不义:指谋杀官吏,土兵杀将领,学生杀老师,女子在丈夫死后立即改嫁等;
十日内乱:指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古人说的“十恶”,你知道几个?](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隋朝之后的历代都将这十条罪写在法典最前面,以示严重,并规定不得放免。可以看出,“十恶”是因为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君权、父权、神权、夫权等核心权力,才会如此不可饶恕。
閱讀更多 歷史俱樂部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