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光中、楊克勤、王威亮被“雙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

書記雲光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云光中、杨克勤、王威亮被“双开”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雲光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雲光中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擔當不作為,工作失職失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受禮金;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在企業經營活動、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生活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雲光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

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雲光中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雲光中簡歷

雲光中,男,蒙古族,1960年6月生,內蒙古土左旗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區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1977.10 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公安局幹部、股長、副教導員

1984.09 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0.12 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檢察院檢察長(1989.09-1992.07中國政法大學函授法律專業學習)

1993.12 內蒙古自治區土左旗副旗長

1997.04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

1998.11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縣委書記1998.03-2001.01內蒙古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業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在職學習)

2001.0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11 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2002.09-2004.12內蒙古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學習)

2006.10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滿洲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12-2007.12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的科技與創新專業課程在職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8.02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8.11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其間:2010.03、2010.07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1.02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書記

2014.01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席、黨組成員

2016.11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主席、黨組成員,呼和浩特市委書記

2017.01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簡歷摘自人民網 截至2017年1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云光中、杨克勤、王威亮被“双开”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楊克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克勤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超標準裝修週轉房,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賣官鬻爵,破壞地方檢察系統政治生態;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在企業經營、解決訴訟糾紛、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干預司法,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風敗壞。

楊克勤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

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克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克勤簡歷

楊克勤,男,漢族,1957年10月生,安徽臨泉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

1978.10——1980.07安徽省政法幹部學校(公安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0.07——1988.03安徽省委政法領導小組、政法委幹部(其間:1981.08——1984.08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函授學習)

198

8.03——1989.06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秘書

1989.06——1992.02安徽省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安徽省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其間:1993.03——1994.09借調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工作)

1994.09——1997.09中央政法委辦公室秘書處處長(其間:1995.08——1997.09借調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

199

7.09——1998.05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8.05——2004.08中央政法委政法隊伍建設指導室副主任

(1996.09——1998.07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財貿經濟系商業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2004.03——2004.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08——2007.07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

2007.07——2012.01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2012.01——2012.02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12.02——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簡歷摘自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網站,截至2012年2月)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和林格爾縣委書記王威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和林格爾縣委書記王威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威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以權謀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打招呼;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威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威亮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個人簡歷

王威亮,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內蒙古察右後旗人,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 土默特左旗林業局幹事;

1986年11月至1990年6月,土默特左旗旗委辦公室秘書;

1990年6月至1993年6月 ,土默特左旗團委副書記

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土默特左旗青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土默特左旗副旗長(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 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

2003年12月至2009年4 月,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兼金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

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

局長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和林格爾縣委書記

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林格爾縣委書記

2019年9月,提名免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不再擔任和林格爾縣委書記職務。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內蒙古紀委監委 人民日報客戶端

校對:張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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