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再延迟三十年不动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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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解决?

作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决定,是国家为广大老百姓吃的定心丸,告诉我们将始终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不言而喻,解决农民吃饭问题主要还是靠种地。

科普农村土地的基本政策

我国的土地主要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基本上都属于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包含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其中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是会有一个有效期的,也就是承包期,根据细分土地类型有不同的承包期,比如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等。

在土地承包期内,只有不违反相关规定,其土地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现在就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全家将户口迁移至县城的,可以保留农村的土地,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下面回答题主问题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而且避免不了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历史问题。

由于我国土地的总量是固定的,而且随着城市建设对农村土地的侵占和征收,农村耕地是在不断减少的。但从实施土地家庭承包制那一刻起,就决定了在耕地总量减少,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肯定会出现后来出生的农民难以分到土地。而且农村预留的机动土地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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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动,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办?

如今农村的土地,由于长期稳定不动,很多新生农民基本都没有土地。原先分配到承包土地的老年人,有的已先后去世。一来一往,矛盾就更显得突岀。

由于有的农户占有土地较多,享受到国家的待遇就多,而没有土地的农民,就享受不到国家的补贴。看上去有失公平。

可是目前依据大的形势看,要重新调整土地的困难更大。农民经过这么多年经营,有的已经建筑了蔬菜大棚,有的平整了土地,但不管怎样,或多或少都进行了不少的投入,要重新打乱进行调整,难度可想而知。

另外根据相关数据反映,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生的人口大于死亡的人口,。打乱重新分配不可能办得了,而补充分配又没有那么多的土地。再则国家政策是不可能变的,按照国家想法就是必须要稳定。

根据这些现象来看,没地的农民想分地的希望已经没有了。现在二十多岁的人就没有地,再过三十年,五十多岁,还有指望吗。

对于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国家不可能不掌握这个情况,一定会有别的什么办法来平衡这个关系,不然没有土地的农民生活怎么料理,也显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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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再延迟三十年不动,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解决?

作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决定,是国家为广大老百姓吃的定心丸,告诉我们将始终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不言而喻,解决农民吃饭问题主要还是靠种地。


科普农村土地的基本政策

我国的土地主要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基本上都属于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包含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其中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是会有一个有效期的,也就是承包期,根据细分土地类型有不同的承包期,比如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等。

在土地承包期内,只有不违反相关规定,其土地权益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现在就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全家将户口迁移至县城的,可以保留农村的土地,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下面回答题主问题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而且避免不了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历史问题。

由于我国土地的总量是固定的,而且随着城市建设对农村土地的侵占和征收,农村耕地是在不断减少的。但从实施土地家庭承包制那一刻起,就决定了在耕地总量减少,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肯定会出现后来出生的农民难以分到土地。而且农村预留的机动土地也不多。


那么,现在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限的情况下,没有土地的农民朋友怎样分得土地呢?

一是,申请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的土地,比如有些承包户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搞建设。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其承包地,然而分包给没地的农民。

二是,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租用别人的承包地。

三是,申请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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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鉴


当时按人口和劳动力我分到了10多亩地,父母和三个弟弟分的比我多几亩。三个弟弟不情愿务农,其中一人升学找到了工作,一人到搞基建打工,一人到城里摆地摊卖小商品。他们把地交给我代种,说的是搞不好以后还要回来种的。约定父母给我帮忙,我负责二老口粮,他们供日常开支。

农村实行土地第二次承包,父母已离世,三个弟弟说不要地了都给我了。

一晃30多年过去了。如今三个弟弟都在城市安家落户,有房有车有退休工资。孩子(侄子)们都大学毕业结了婚。再看看我,农村的教育条件毕竟比城里差些,两个孩子没上大学都打工去了。而我和老伴还在地里刨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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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国家的宗旨是土地的经营性质不变,实际并不是农民分得土地后人口增减不变,这是我的见解。国家的再好的政策往往是被下面,片面叚中取意形成对某些撑权人对自已有利的去执行,并不是全面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点上去执行。这样往往会使农民之间产生了矛盾的冲突。再好的国家政策在实际施使中,必须是有下面在国家大的政策框架中,去完善不足的地方,这样的国家文件政策才更有说服力。下面通过我地对于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一是我生产小组是在土地的分配中,被定为三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在十年一大调中,抽出一部分土地,做为机动土地,承包给农民,在三年一小调中,把添减的人口从这块机动土地中,进行人口平衡分红承包出去的土地资金。到第十个年头,因抽出去的土地被增加的人口的农户基本分完,在抽出一部分土地过行下十年的平衡,农民都十分滿足并无任何意见和冲突非常稳定。

我地其它地方的生产小组,把国家的政策认为是只要第一次分到后,三十年永远属于自已,并在这一轮的三十年认为还是那种性质,就形成了无人有大面积土地,人多无土地可种,经常矛盾不断,去上边咨询等等给地方政府增添了不必要的工作麻凡,和社会的不稳定性。通过以上两种情况完全说明了国家的政策再好,必须完全领会指导方针,去完善里面不足的地方,这套法律政策文件才更完整,社会才更和协,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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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届满30年,再延长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70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按照前款的规定延长。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将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下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为2057年12月31日,我国土地承包关系将在未来37年时间内长期保持不变。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解决?

俗话说,车到山前必有路,一轮土地承包到户后,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年轻人普遍没有土地,不也走过来了吗?没有土地就不靠土地,这年头养家糊口的路子满多的。

首先、打工是一条出路。

农村人打工不但能养家糊口,而且成为现代生活的种潮流,特别是农村年轻人,已经把进城打工当成一种出路。自从我国城市化后,国家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业,城市化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经过十年年发展,农村人通过进城打工,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基本面貌,农村人的生活越来越越好,很多人通过出门打工,回到农村修建了大房子,购买了小车子,很多人偿到了打工甜头,宁愿愿选择打工也不原种土地。所以,农村人未来进城打工依然是一条相对种地较好的出路。


其次、创业也是一条出咯。

创业是被生活逼迫出来的,很多农村人开始都是帮别人打工,打工赚到一定小本钱后,有头脑的人会选择做各种小生意,当然做亏本的人也不少,农村人通过做生意做上路的也不少,做生意只要做上路的人,你开他再高工资他也不愿再帮别人打工,没有再多土地送他种他也不会种。所以,未来农村没土地的一部分人,不打工就会选择做生意,一但做生意上路再也不会愁没土地。换句说说,即使做生意失败了,大不了接着打工也饿不死。


再次、买土地租土地也是一条出路。

对于一部分中老年农村人,没土地的,确实想在农村种地,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放开的,种不完的是土地,有钱可以从本村村民手中购买土地,农村愿意卖土地的人很多,只要有钱,在本村就可以合法购买土地。没钱的可以租土地种,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问起出租土地,不要租金问起送人种的也很多。所以,即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没有分配到土地的农民根本不会缺土地种,现在很多人都是担心没人愿意种地,而不是担心没地可种。

总之,未来农村长期分不到土地的人,自然会有自己的出路,想种地根本不会缺土地种。当然,要想无偿获得土地承包分配,估计未来很难了,说不定到2057年后还有可能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土地承包期再一次延长30年,给有土地的和没土地的人都吃下了定心丸,该种地继续种地,该打工的继续打工,该做生意的继续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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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我个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应该是在下一轮土地发包时,按照30年不动的原则制定承包合同;而不是现在土地承包合同基础上的直接顺延30年。我们所说的延迟30年不动,只是下一轮的承包期依然为30年不变。

我国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指在1997年或1998年开始的第二轮承包,承包到期时间也就是2027年或202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是指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进行的承包。

一、假如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直接延续承包合同,这实际违反了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限内确实无法进行调整。但是在进行第三轮土地发包时,只要是村集体组织成员,无论男女、老幼,都有权承包本村内的土地。以土地承包延期30年为借口来阻挠部分成员进行承包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二、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再延迟三十年,也有失公平。

尽管现在农业生产收益低,但是,即使收益再低也是农民的一部分收入来源;即使本人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进行了土地流转,流转收入依然是家庭收入来源之一。多承包的就能多得利益,少承包的就损失了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

到2027年,1997年出生的人口都已经30岁,而这30年内嫁入、户籍迁入、新出生人口等新成员在每个村都有相当的比例。这部分人口当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口依靠农业收入来维持生活,让这部分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而30年内,死亡人口无疑要取消承包权利,迁出的人口只要认定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同样也无法享受本村的土地承包权利。这就不能依据上一轮的土地承包合同而进行直接的顺延。在下一轮承包过程中,一定会有少部分不愿意让出这部分土地,这仅仅是在维护其个人的既得利益,却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的。


三、第三轮土地承包的程序,要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都对土地承包制定了明确的规范: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依法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有效,依据承包方案实施发包、承包后,然后才能签订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

综上所述,现在没有土地的农民不用担心下一轮的土地承包问题,只要你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就依法享有下一轮的土地承包权利,并获得所承包的土地。

在下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参与承包方案的制定,依法监督承包方案的实施,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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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轮土地延包30年不动,之后还要再延长30年不动,给有地的农民吃了定心丸。

那没有分到地的农民怎么办?其实也是吃了定心丸。

一是家庭内部的新老更替,人口自然减员和增长让新出生的人口可以获得土地承包权。

其实国家出台这种政策是有依据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以至每个家庭都有人口的自然增减,一个新出生的人口,肯定在这个村里面是有上一代上两代的,二轮土地延包加上以后土地延包三十年,60年的时间内,这个家里面肯定会有人去世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家庭内部土地承包延包就可以进行,省去了集体经常分地的麻烦,也稳定了各家各户在自己地里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

二是那些新出生人口多的家庭,可以通过集体收回那些绝户的地重新发包来解决。

土地承包30年不变,但无论哪个村子里都会有五保户的,他们去世之后集体就可以收回了,这些地集体就可以按照新出生人口的顺序予以重新分配,这样合情合理。

三,如果你实在想种地,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种别人的承包地。你还可以成立合作社,接受别人的土地托管,替别人种地,收取工钱。这两种模式是以后种地的大方向,大趋势。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你拥有了过硬的本领,不论你自己有没有承包地,都可以有一番作为的。


村姑说村事


接上边。九七年我组分地人口是二百零八口,现在人口有二百七十九口,人口净增长七十一口。这不光是我组个例,我组共五十六户,人口减少的户有十三户,正好的有二十一户,人口增长的有二十二户。其中有八户一家生了两个儿子的现在都娶妻生子了除老公有地外老婆和孩子都没有地。其中最严重的一户九七年一家六口人,现在一家十二口人,增长一倍。这一家人现在生存都很困难。我个人认为办法总比困难多。政策不变群众拥护,但地应该调整了,不然又一个三十年后土地又是一个什么样谁又能说得了,无地的新增人口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是一个大群体,希望国家决策的领导专家们也给这一部分人一些生存的空间,不要让这些光享受空气和阳光的新增人口得不到土地。


大海9380


多往农村走走,才能真实的了解当今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走向,我老家淮北,那里的土地分配及为不均,有的村民每人拥有4一五亩之多,还有些村里人多地少,支配的土地一亩甚至几厘的都有,可有一个现象是统一的,嘴上吃的,身上穿的,房子住的,手下用的,基本没有差别,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不在土地了,换句话说农民的土地收入,只占总收入的很少部分,所以农民的致富並不在土地,也不计较土地的多少,自古以来农民最能吃苦,而能吃苦的人,挣钱的门路多的是,导致一些人不願种地,所以种地的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在种,有些甚至抛荒,上世纪6一70年农民冒着风险要搞土地分户,而现在农民迫不及待的要求土地股份制集中,实行老板式管理,按工付酬,把富余劳力转移,所以说不必担心若干年后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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