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男子酒後辱罵毆打民警,此前曾兩次因強姦被判刑

於某某,男,小學文化,鐵嶺縣戶籍,1999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06年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5年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2年6個月。然而,在剛剛刑滿釋放後的第二年,於某某在調兵山酒後與朋友發生撕扯,民警到場後更是對民警進行辱罵毆打……

鐵嶺男子酒後辱罵毆打民警,此前曾兩次因強姦被判刑

二三里資訊瞭解到,2019年5月30日,調兵山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5日20時許,於某某在調兵山市一家飯店酒後與其朋友高某發生撕扯,群眾遂報警。調兵山市公安局施荒地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民警王某、牛某、孫某趕到現場,在出警過程中,於某某拒不配合,用拳頭毆打王某頭部,並辱罵民警,後民警將其強制帶離現場。2019年3月14日,經鑑定:於某某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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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於某某的供述:當日,我同高某還有幾個朋友在三區一個家常菜飯店吃飯的,當時我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之後我們5個人又去唱歌,我期間又喝了很多啤酒,之後我和高某去某某飯店吃飯,我又喝了一杯白酒,之後的事情我就記不清了,等我清醒的時候我發現我在施荒地派出所內了,事情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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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兵山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於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

判決被告人於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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