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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合理的,屬於銀行變卦,也就是銀行違約了。
你去銀行辦理貸款之時,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之時,已經明文規定是5.39%。這份合同是已經明確規定,是通過借款方和放款方同意的貸款利率而簽訂的,這份貸款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
比如說,你在銀行商談貸款利率之時,銀行給你的低貸款利率是5.39%的話,而當你去銀行正式簽訂貸款合同之時,這個時候銀行給的貸款利率調高了,變成了5.76%。這種情況是屬於正常現象,銀行有權利提高房貸利率的,而貸款人也是有權利不籤這份合同的!所以在簽訂房貸合同之前銀行利率變卦是非常正常,並沒有不合理的。
再比如,如果你與銀行簽訂了房貸合同,而且在關鍵時候,也就是放款階段,銀行要求把貸款利率從5.39%調高到5.76%,如果你不同意提高貸款利率到5.76%,銀行威脅就是不放款。
如果真是這種情況,銀行這樣做肯定不合理的,屬於違約了簽訂的房貸合同。真遇到這種情況的話,要麼你選擇順從調高貸款利率,要麼你就是選擇放棄在這家銀行貸款,或者直接把銀行上告法院,告銀行違約貸款合同,要求銀行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費用,以及貸款違約金。
舉例子
你跟張三買一樣東西,你們剛開始談時候張三出價100元,而且你當時也是同意這個價格購買這件商品,但你沒有跟張三簽訂購買這件商品合同。
過幾天后張三覺得100元賣虧了,需要把這件商品賣120元了,這個時候張三有權利把這件商品提高價格賣出,而你也可以選擇不買了。
但如果你們最初就和張三以100元的價格簽訂了購買合同,而且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的。這種情況的話,張三再度漲價到120元是不合理的,屬於違約了,沒有按照購買合同執行,這樣是不合理的。
通過這個例子與銀行貸款情況差不多的性質,反正在以簽訂合同的利率為準,如果在簽訂合同之前提高利率屬於正常,但簽訂合同之後再度提高利率是算違約的,屬於不合理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老金財經
簽訂合同時銀行貸款利率是5.39%,放款前銀行要求把利率上調到5.76%,是否合理主要還是看下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條款哦,正常兩種情況放款前銀行會上調利率:
第一種、放款前,碰到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基準利率,銀行就會按新上調的基準利率發放貸款,這個在銀行貸款合同條款里正常會有約定的,人行上調基準利率都會正式報紙及網絡上登報,一般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50%之間,你可按人行公佈的調整後基準利率參照銀行給你的上浮率測算下,就知道是否合理哦
第二種、放款前,碰到該銀行內部的信貸政策調整,比如你現在的基準利率是上浮20%,放款時,該銀行因信貸資源緊張會上浮到30%,這也是取決於你的貸款合同簽訂時是否有註明信貸政策調整,利率也會調整。
很多人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時都不會認真看條款,畢竟是銀行的格式條款,但個人建議有些重要的條款還是要看下,做到心裡有數更好哦!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江老師談財務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大家在向銀行申請貸款之後,如果符合銀行的條件,銀行會開出一個同意貸款意向書,這個貸款意向書裡面會有基本的貸款信息,包括金額和利率以及上浮的範圍。
通常情況下這個同意貸款意向書有效期是2~6個月,而現在有些銀行為了提高效率,會把同意貸款意向書的有效期縮減到一個月以內。這意味著銀行同意貸款意向書裡面的貸款金額和貸款利率有效時間是一個月,如果超過了有效期之後,銀行貸款政策出現了變化,比如當前資金比較緊張,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了,那銀行在實際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就會上浮利率,這種事情很常見。
除此之外,大部分銀行在開出同意貸款意向書當中都會有一個條例規定,假如在同意貸款有效期之內,銀行貸款利率出現了變化,那麼客戶實際利率也會跟著調整(這種利率變化包括央行基準利率的調整以及銀行自身利率的調整)。因此即便同意貸款意向書還在有效期之內,但是銀行利率出現了變化後,大家在實際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利率也會有所變化。比如銀行給出的同意貸款意向書利率是5.39%,但是實際放款的時候銀行可能會上浮到5.76%。
最後、如果大家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那銀行是不能單方面違約提高利率的,只有在央行基準利率變更了之後,才能做出調整。
大家跟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最終以借款合同為主,這個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一個合同文件,大家跟銀行的糾紛都可以按照這個合同文件來解決。如果大家是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跟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而且借款合同上面明確規定基準利率是4.9%,上浮範圍是10%,實際的利率是5.39%,那在央行基準利率沒有調整的情況下,銀行是不能單方面提高利率的。即便銀行當時資金比較緊張,在簽訂完借款合同之後,客戶有可能幾個月才放款,但在簽訂完合同到放款這段時間,銀行也不能單方面的上浮利率,這是屬於違約行為。
但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假如大家在簽訂完借款合同之後,銀行還沒來得及放款,而央行已經調整了基準利率,那銀行在放款的時候,實際的利率可能會出現變動,假如央行基準利率上調了,那麼銀行會在上調之後的利率基礎在上浮10%才會得出最終的貸款利率。
而大家在2019年10月8日之後簽訂的借款合同,則不受到央行基準利率調整影響,因為目前我國的房貸是參考LPR來定價的,實際的利率是在LPR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範圍得出結果,比如當前的LPR是4.8%,假如銀行上浮20%,那麼實際的利率就是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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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老吳
簽訂合同時銀行貸款利率是5.39%,放款前銀行要求把利率上調到5.76%,是否合理主要還是看下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條款哦,正常兩種情況放款前銀行會上調利率:
第一種、放款前,碰到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基準利率,銀行就會按新上調的基準利率發放貸款,這個在銀行貸款合同條款里正常會有約定的,人行上調基準利率都會正式報紙及網絡上登報,一般貸款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50%之間,你可按人行公佈的調整後基準利率參照銀行給你的上浮率測算下,就知道是否合理哦
第二種、放款前,碰到該銀行內部的信貸政策調整,比如你現在的基準利率是上浮20%,放款時,該銀行因信貸資源緊張會上浮到30%,這也是取決於你的貸款合同簽訂時是否有註明信貸政策調整,利率也會調整。
很多人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時都不會認真看條款,畢竟是銀行的格式條款,但個人建議有些重要的條款還是要看下,做到心裡有數更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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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就已經形成了契約,如果銀行單方面要求提高貸款利率,就屬於毀約,作為申請貸款人有權利拒絕。如果銀行忽視貸款申請人的拒絕不顧,可通過仲裁,訴訟來加以解決。
正在品房
相信銀行會拿出上浮利率的文件。商業銀行必須執行中央銀行的利率政策。
易k園
不合理,已經籤合同了,就具備了法律效力,銀行也不能單方面改變利率。
林野2015
買房籤合同的時候明明利率比較低,但是銀行在放款之前突然變卦,要求提高利率才能放款,類似的事情很多人在買房過程當中都有可能遇到。
對於銀行這種變卦行為,很多人都認為銀行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甚至有些朋友考慮把銀行起訴到法院,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這種銀行變卦的行為,至於銀行本身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的行為,我們要看具體情況,有些情況銀行是合理的,大家就要尊重銀行的規定,有些情況銀行是不合理,大家可以把銀行起訴了,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簽訂購房合同和簽訂借款合同是兩碼事。
在買房過程當中,很多人很容易把購房合同和借款合同混為一談,但是這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購房合同是大家跟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家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前就必須先簽訂購房合同,只有拿到購房合同之後,再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銀行才會受理。
當大家提交完各種申請材料之後,如果大家符合銀行的條件,銀行一般會給出一個同意貸款意向書(或者叫貸款說明書),這個貸款意向書代表的是銀行初步的審核結果,這上面會有貸款的金額,貸款的利率等基本信息。但是這個同意貸款意向書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它只不過是銀行的一直表示而已。
拿到同意貸款意向書之後,大家就可以去房管局辦理房子過戶手續,只有完成了房子過戶手續之後,才可以跟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而這個借款合同上面所規定的利率才是正式的利率,大家以後還房貸都以這個利率為準,而這個最終的借款利率跟銀行所給出的同意貸款意向書裡面的利率不一定一樣。
其次、銀行同意貸款意向書一般都有有效期,而且裡面對於利率的變動也會有相關的規定。
前面我們也提到了,大家在向銀行申請貸款之後,如果符合銀行的條件,銀行會開出一個同意貸款意向書,這個貸款意向書裡面會有基本的貸款信息,包括金額和利率以及上浮的範圍。
通常情況下這個同意貸款意向書有效期是2~6個月,而現在有些銀行為了提高效率,會把同意貸款意向書的有效期縮減到一個月以內。這意味著銀行同意貸款意向書裡面的貸款金額和貸款利率有效時間是一個月,如果超過了有效期之後,銀行貸款政策出現了變化,比如當前資金比較緊張,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了,那銀行在實際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就會上浮利率,這種事情很常見。
除此之外,大部分銀行在開出同意貸款意向書當中都會有一個條例規定,假如在同意貸款有效期之內,銀行貸款利率出現了變化,那麼客戶實際利率也會跟著調整(這種利率變化包括央行基準利率的調整以及銀行自身利率的調整)。因此即便同意貸款意向書還在有效期之內,但是銀行利率出現了變化後,大家在實際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利率也會有所變化。比如銀行給出的同意貸款意向書利率是5.39%,但是實際放款的時候銀行可能會上浮到5.76%。
最後、如果大家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那銀行是不能單方面違約提高利率的,只有在央行基準利率變更了之後,才能做出調整。
<strong>大家跟銀行之間的借貸關係,最終以借款合同為主,這個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一個合同文件,大家跟銀行的糾紛都可以按照這個合同文件來解決。如果大家是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跟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而且借款合同上面明確規定基準利率是4.9%,上浮範圍是10%,實際的利率是5.39%,那在央行基準利率沒有調整的情況下,銀行是不能單方面提高利率的。即便銀行當時資金比較緊張,在簽訂完借款合同之後,客戶有可能幾個月才放款,但在簽訂完合同到放款這段時間,銀行也不能單方面的上浮利率,這是屬於違約行為。
但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假如大家在簽訂完借款合同之後,銀行還沒來得及放款,而央行已經調整了基準利率,那銀行在放款的時候,實際的利率可能會出現變動,假如央行基準利率上調了,那麼銀行會在上調之後的利率基礎在上浮10%才會得出最終的貸款利率。
而大家在2019年10月8日之後簽訂的借款合同,則不受到央行基準利率調整影響,因為目前我國的房貸是參考LPR來定價的,實際的利率是在LPR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範圍得出結果,比如當前的LPR是4.8%,假如銀行上浮20%,那麼實際的利率就是5.76%。
雖然央行的規定銀行可以跟客戶自行協商利率調整的週期,但這個調整的週期最短是一年時間,現在LPR正式實施也只不過是1個多月的時間,所以銀行完全沒有到調整利率的週期,因此假如銀行在簽訂完借款合同之後私自上調利率,這種也是屬於違規行為的,對於這種違規行為,大家可以起訴銀行或者投訴到當地的銀監局,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