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利劍出鞘-辦理宜昌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記者申明 通訊員沙青)近日,由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某等10人“套路貸”涉黑一案公開宣判,多人獲判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案系宜昌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胡某某糾集被告人王某、晏某等人,形成了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以胡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先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2470餘萬元。該組織通過非法高利放貸,並以暴力、威脅等多種方式非法討債,獲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攫取非法利益後,部分用於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46起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宜昌市城區及周邊區域的多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造成60餘名被害人及其親屬極度恐懼,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常途徑舉報、控告;通過干擾、破壞多家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多名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該犯罪組織實施的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在宜昌市城區及周邊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此外,該犯罪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還尋求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2019年8月13日,伍家崗區檢察院組建由1名副檢察長、4名檢察官、1名技術人員組成的六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並運用科技手段保障“智慧”出庭。採用多媒體示證,製作PPT,以思維導圖、邏輯圖、結構圖、流程圖、時序圖輔以文字的形式,向出庭及聽庭人員客觀、形象地展示證據和相關材料。庭審當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群眾代表等300餘人參加了旁聽。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等9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伍家崗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宜昌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該院在辦理過程中,強化對案件犯罪事實證據的審查,準確適用辦理涉黑案件的相關法律規定,力求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真正做到打財斷血,有力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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