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琳兒219693012


2017年虧損,2018年開始盈利,2019年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怎麼就突然扯到了3個年度,跨年調整的事情經常會在財會工作中發生。

很多人認為既然是彌補,那麼肯定是有一個動作,進行會計處理,反映在公司賬面。

沒錯的確是這樣,只是現在基本上都是使用財務軟件來進行日常核算,繁瑣的月末結轉憑證系統化操作之後,就變得很簡單,驗證完數據勾稽關係平的,輕輕一點按鍵就能夠自動生成結轉憑證,所以很多人會忽略到該一步的意義。


這一步其實就是未分配利潤的一個累加過程,前面是累計虧損,現在利潤表的淨利潤為正數,累加過去換個說話就是“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容易與股票分紅混淆,一般分紅是上個年度結束以後下一個年度才能做出決議並實施的,而彌補虧損當期就能夠自動操作,無聲無息的完成彌補。

假設2017年虧損100萬,2018年盈利了150萬,2019年1月股東會決議分紅20萬,2月支付股東分紅款。


那麼首先2018年末未分配利潤=-100+150=50萬,150萬是在月末結賬的時候系統自動生成結轉憑證;

2019年1月宣告分紅的時候,

借:未分配利潤 20萬

貸:應付股利 20萬

2019年2月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股利 20

貸:銀行存款 20

另外一點就是稅務上的處理,盈利最多可以彌補前5年的累計虧損,再之前的虧損就完全沒有任何抵稅的效果。


假設就考慮3年的話,接著上面的案例來說,2018年底已經實現了累計盈利,2019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就不用再考慮之前年度的盈利情況。

如果2018年盈利金額不足100萬,只有80萬的,剩餘未彌補的虧損金額100-80=20萬,還可以結轉到下一個年度,假設2019年盈利金額50萬,那麼2020年對2019年度企業的稅彙算清繳的時候,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得額=50+(-100+80)=30萬。


財經奧迪特


這個問題涉及到三個年度,看似很複雜,我們還是要簡單一點來處理。

一項經濟業務可能會涉及到會計核算處理與納稅申報二個方面。

用未分配利潤彌補虧損,就屬於這類業務,所以會計們要首先將二個方面的處理分開來搞清楚,不能混淆。

1.在會計核算上,用18年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虧損不需要做賬務處理,是一個自然補水的過程。

首先舉個例子,企業的收支就如同一個水塘,收入是進水,支出是出水。

如果第一年度的收入大於支出,水塘就會有積水(相當於未分配利潤);如果收入小於支出,水塘裡沒水,並且可能還會乾裂(相關於虧損)。

第二年度,進水較多,出水較少,形成積水,這些積水自然會先將乾裂的塘底溼潤、補水,最後還會產生新的積水。這是一個自然的補水過程,是不需要人工干預的。

用18年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就是上面這個道理,收支進行核算、結轉後,最後結果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這個水塘歸集,歷年虧損是自然彌補過程,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2.在納稅申報上,用18年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虧損也不需要做賬務處理,是一個分層補水的過程。

還是上面這個例子,如果這個水塘連續5年(2013年-2017年)是出水大於進水,假設每一年乾裂深度為10公分,五年乾裂深度就達到50公分了。

在稅法規定中,可以用企業利潤彌補以前連續5個年度的累計虧損。

按此原理,當2018年進水大於出水,企業出現利潤時,這些積水將優先對2013年裂口進行補水,依此順序對2014、2015、2016、2017年進行補水。

如果還有積水,主人就會這些積水(也就是利潤)進行使用(徵稅)。

上述例子可能不太嚴謹,但是基本就是這個道理了,這樣說會比較通俗易懂吧。


財務意識流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來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的賬面上處理,跨了3個會計年度,這之類的問題在現實的財務中也很常見,就是跨期處理的問題,那麼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未分配利潤是一個資產負債表科目,表示的是截止到某一個時點的財務狀況,是一個累加的結果,那麼截止到18年資產負債表日就是指企業做賬時點至18年12月31日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包括了期間年度的虧損和盈利情況,那麼18年的未分配利潤來彌補17年的虧損這個動作該如何入賬是很多企業財務頭疼的事情,其實這個問題很多人過於糾結財務處理的原則問題,很多人認為只要有財務的動作發生就應該做賬務處理,這種看法是不準確的。

就比如問題中的未分配利潤彌補虧損,17年的虧損本身在以後年度就轉到了未分配利潤中,那麼你彌補虧在賬面是不用做賬務處理的,需要做的只是涉及到稅務上的處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那張表。


五月財稅


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當年度的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最長為五年,高科技企業和中小型科技企業可延長至十年。

題目中只需要彌補17年度的虧損,那麼要麼是以前年度沒虧損,要麼就是已經彌補完畢,因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從第一年開始彌補而不是有選擇的彌補,好比,13,14,15,16,17年度都虧損,那麼18年度的利潤首先是彌補13年的虧損,若有盈餘,則繼續彌補以後年度的虧損直至彌補完畢或者不足彌補,留待以後年度彌補。

正常情況下彌補虧損在賬面是不反反映的,而是自動滾存,好比16年度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為200萬元,17年度虧損30萬元,則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為170萬元,而18年度盈利50萬元,則未分配利潤科目餘額變為220萬元(不考慮提取盈餘公積以及企業所得稅)。

而題目所問,應該就是彙算清繳那點事兒了。按照“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要求,把數字填進表裡,若能夠完全彌補,則無餘額,若不能完全彌補,剩餘虧損就會出現在“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那一欄了。

至於賬務處理,是不需要的,這只是稅務和財務的差異罷了。很多時候,稅務上要做調整的事項,財務上是無需同步做出調整的。


天涯隨風嘌


在會計上,累計的盈利或虧損都體現在“利潤分配_未分配利潤”這個科目,也就是說會計上會自動彌補(累加),而你所說的虧損彌補是指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計算當年的應交所得稅時,如果當年盈利,而以前連續五個年度有虧損,可以不以當年盈利(所得額)為基準計算所得稅,允許彌補以前連續5個年度的虧損後若有節餘,以節餘額為基準計算納稅額,若無節餘,不用納稅。當然這個當年盈利也不是報表上的當年利潤總額(會計利潤),而是經過納稅調整後的所得額,即稅法利潤。做財務的一定要弄清楚概念,特別是稅務和會計的一些概念區別,例如會計折舊(會計準則規定),稅法折舊(所得稅法規定),會計折舊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即做賬時怎麼規定怎麼提折舊,而不能用稅法折舊去處理賬務,只是在彙算清繳時通過納稅調整去得出稅法認定的折舊額,即賬不變,通過納稅調整表去計算出來,千萬不能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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