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收到律師函不要緊張,一切以法院宣判為準

現在的物業公司為了討要物業費的經常採取的辦法,就是邀請律師打官司到法院的起訴業主。

業主收到律師函不要緊張,一切以法院宣判為準

一個普通老百姓啊,沒有見過律師,更沒有打過一次位置發一個涵件有時我們會非常緊張。律師函只是物業所委託的律師代表物業向你討要物業費的形式,沒有其它含義,它與到不到法院沒有關係。

業主收到律師函不要緊張,一切以法院宣判為準
業主收到律師函不要緊張,一切以法院宣判為準

物業委託律師發函仍無效,物業有兩種選擇一是放棄。二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後,進入訴訟程序。然後通過開庭,原告讀起訴狀,被告答辯,雙方為自己的主張舉證,質證,辯論,最後陣述,法官可當廳宣判也可過段時間宣判。有的複雜案件,也可多次開庭。

業主收到律師函不要緊張,一切以法院宣判為準

宣判無非三種可能,一原告勝訴,被告敗訴。二被告勝訴,原告門從訴。三原被告都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如物業費糾紛,物業請求全額都繳,業主主張全部都不繳,法官根據雙方主張與證據,可判決業主繳納一部份,駁回物業的另一部份請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