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時速2公里?事出反常,真有妖

用ETC卡片和高速繳費憑條來回調換的方式,黑車司機付某在一年半的時間裡少繳納高速費248次,共計1.4萬餘元。甚至在不能“智取”逃費的情況下,他還四次撞開收費站欄杆強行闖卡。記者從順義檢察院獲悉,該司機因涉嫌詐騙罪、搶奪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高速上時速2公里?事出反常,真有妖

資料圖 圖文無關,新華社供圖

黑車司機拉活進京 卡票互換逃避高速計費

付某是河北省某縣人,平時,他用自家的車輛運送當地居民前往北京辦事、看病,賺取車費。這些生意都是通過微信群招攬而來,當地來京的車費基本固定,按人頭收費,每人每次150元。

在價格上,付某沒有提價的空間,隨意漲價客源便會流失,要想多賺錢只能降低成本,於是,他打起了高速費的主意。

對於從縣城到北京這條高速路,所有的高速出入口情況、哪裡沒有監控攝像頭、哪裡可以抄近路,付某和當地的司機都早已稔熟於心,高速費的收取漏洞也被他們發現。

目前,北京周邊的高速公路有兩種繳費方式。一種是ETC快速繳費,按車輛高速入站、出站之間的距離自動計算費用;另一種則是入站時領取紙質憑條,出站時按憑條里程繳費。

付某注意到,ETC計費是以插入的磁卡信息為準,而紙質憑條的信息不會與車輛綁定,計費數據在24小時內均有效。利用這兩種計費方式的漏洞,他在進京時使用ETC通行,留下進入高速的記錄,但到達北京準備出高速時,他便將ETC卡片拔下,使用此前預留的紙質憑條出站。而這張憑條是他們特意蒐集的,只需繳納5至10元不等的最低費用。

離京返回縣城時,他進入高速領取紙質憑條,到達縣城時則再用ETC出站,這時ETC扣減的只是兩個進站口的費用。此外,付某有時還會與其他對向行駛的司機約好,在途中互換憑條或ETC卡,這樣雙方都可以以最短里程計費。

這一番操作下來,付某每進京一個來回就能省下100多元的高速費,相當於多拉了一個人。

有時,付某手頭的紙質通行卡不夠用,但他仍然不願正常繳費。他發現高速路某處出口的欄杆是塑料的,且欄杆有保護裝置,即使強行闖過也可以回彈,不會損壞。這處出口平日車流量也不大,闖卡不易發生危險,於是在“手頭緊張”的時候,付某就會從這個站口強行闖卡。

行駛“時速”不到2公里 還四次公然闖卡

高速公路運營方在內部數據核查時發現了異常,鎖定了付某及其駕駛的車輛。後臺數據表明,該車存在駛入駛離高速使用不同ETC卡、同一張ETC卡進出高速的車牌號不一致等情況,甚至有記錄顯示,短短十幾公里的路程付某居然“行駛”了9個小時,速度還不到每小時2公里,按這個時速,甚至步行推車都綽綽有餘。

從2018年1月起,近一年半的時間裡,付某對高速公路運營方頻繁隱瞞其真實行駛里程,甚至還有四次公然闖卡撞開護欄,逃避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共計1.4萬餘元。出於安全考慮,付某闖卡從沒有被收費站工作人員當場攔截過,但他的信息都被後臺記錄下來。

蒐集證據後,今年5月16日,工作人員在付某再次通過收費站進京時將其攔下並報警。

順義區檢察院檢察官何晴承辦了這起案件,但在審查證據時,何晴發現,被害單位提供的付某逃費記錄數據量巨大、複雜,且部分記錄有重複統計的嫌疑。而付某因為犯罪時間跨度太長、次數太多,無法準確供述逃費情況,客觀上來說,要求他說清每一次逃費的時間、路線、數額也並不現實。

對於逃費的事實,付某並沒有否認,但他並不認可上萬元的犯罪數額。為了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標準,何晴檢察官重新對被害單位提供的逃費電子數據進行了梳理,核查出入記錄無法對應的信息。

最終,檢察機關確認了付某完整的逃費記錄共248次。這些數據彙總成了厚達數十頁的表格,每次逃費的路線、金額都被清晰地固定下來。

面對嚴謹的證據,付某對檢察官的指控表示全部認可,自願認罪認罰。考慮到其系自首且認罪認罰,欠繳費用已全部補繳,故順義法院一審以詐騙罪、搶奪罪數罪併罰,判處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1.1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記者:劉蘇雅

監製:王寧江、陳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