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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債務已經到期了嗎?沒到期就再等等。
如果債務到期了,債務人和你玩失蹤,就代表他目前絕無還錢的意向,你也沒有辦法與其協商。基於這種情況,建議可以有兩種做法。
第一種:直接起訴債務人要求還錢
建議保存好先有的寫有雙方簽名的借條等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實際證據,直接去起訴債務人,要求返還相應債務對應的財產。
債務人只要還活著,即使找不到他們的具體行蹤,但只要在起訴書中寫下的被告債務人信息準確、可以聯繫到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書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到庭的狀態下進行缺席判決。看看判決過後對方現不現身。
但要注意,借條是受3年訴訟時效期限限制的,其期限應該至借條所載明的還款日期到後起算3年。訴訟時效一旦經過,對方就可以以借款合同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直接拒絕還錢。(如果沒寫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至出借人第一次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時起算)
如果債務人現了身,而且有財產,那就按照判決還錢。如果債務人還不還錢,可以申請對其強制執行。即使債務人依舊不見人,也可以執行債務人的現有財產。債務人仍不執行該判決的,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債務人現了身,但是沒有錢還;或者乾脆到了判決過後還不現身,那債務人就得上黑名單,成為我們口中所不齒的“老賴”,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處罰措施。
第二種: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
依據《民法總則》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達法定期限的人失蹤。該法定期限一般為2年,該期間從該債務人失去音訊之日起算。
題主身為債務人的合法債權人,是申請該債務人失蹤的合法利害關係人。在向法院申請後,法院會發出尋找該債務人的公告,公告滿3個月後,債務人還不現身,就被確定為失蹤人。
之後該債務人會被設立財產代管人。財產代管人會用債務人目前所有的合法財產償還欠題主的債務。
相比起來,第一種方法會比第二種方法效力要好一些,依情況具體適用。
當然,尋找債務人是不要找所謂的討債公司或者把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公開到網上,這都是犯法的。
徒法難自行
債務人失蹤瞭如何追討債務的方式有兩種:
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法院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在水一方123
這會很麻煩,目前法律手段對付老賴也乏善可陳,只有自己珍重
宏光888
這是歷史大難題,沒有好答案[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