抠脚大汉网上扮“酒托女”德阳15人犯诈骗罪获刑

神鸟知讯记者从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获悉,近日,旌阳区法院第一法庭对15名“酒托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某、薛某、谢某某等分别获刑,并处以罚金。


抠脚大汉网上扮“酒托女”德阳15人犯诈骗罪获刑


2018年,德阳市旌阳公安成功打掉一“酒托”诈骗团伙。抠脚大汉在网上假扮美女佯装与受害人谈恋爱,然后将受害人引到德阳一家咖啡店进行高消费,一瓶进价20多元的红酒,卖价390–1580元不等。随后,旌阳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底,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共谋后,由吴某某出资在德阳市区租下一家咖啡馆,专门用于“酒托”诈骗。店内由被告人薛某、童某、蒋某(另案处理)充当“服务员”,被告人汪某负责望风,被告人胡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充当“酒托女”接单,诱使被害人高价消费低廉红酒等商品,以实施诈骗活动。


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谢某某提供租住房、电脑等,组织被告人谢某、钟某某、许某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一个“机房”,充当“键盘手”,网上与被害人“聊单”(以谈恋爱为名义聊天并获取对方信息),将被害人约至指定地方见面。随后“键盘手”将“单子”信息编辑发给谢某某,谢某某将单子信息发给“酒托店”相关人员,安排“酒托女”接单,诱使被害人高价消费价值低廉的红酒等商品,以实施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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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旌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因犯诈骗罪也均获刑,并处罚金。

   

知识链接: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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