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被幾個手持長刀的人圍住,是先下手為強,還是等被砍後再自衛?你們會怎麼辦?

用戶5528794449


法潤金沙簡要作答!

排除被圍者先涉嫌違法犯罪而被他人圍捕及相互鬥毆等被圍者亦有違法犯罪等的情況,根據提問者陳述的情形,答者認為正當防衛的條件已經具備,是可以正當防衛的。既然已可以正當防衛了,那肯定是“先下手為強"了,怎能等到圍攻者的進一步侵害後才開始正當防衛反擊呢?



根據問題描述,若被圍者被幾人持長刀圍住,持長刀的人隨時可以對被圍者進行攻擊,把對被圍者的侵害立即付諸實施,嚴重威脅被圍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這種攻擊一著手實施,就會對被圍者造成不可避免的嚴重後果,說明被圍者的人身安全正遭受緊迫而現實的危險,已具備正當防衛的時機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那麼,此時被圍者已可以正當防衛,而不能要求被害人(被圍者)必須在已經遭受到實際的損害後果後才能開始正當防衛!

同時,若多人持長刀圍毆一人(必須確定確實是被圍住攻擊,若明確僅是對被圍者限制了人身自由,周圍持刀的人只是負責圍住看守除外),力量對比懸殊,所持長刀殺傷力大,危險性高,暴力程度嚴重,圍毆者故意內容不具體確定,但極可能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其危險程度與《刑法》第20條第3款中規定的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相當,圍毆者的行為還應認定為“行兇"。被圍毆者可實施無限防衛,可勇於拿起法律武器,反擊衝出去!



因問題未對具體情形予以明確,而現實社會和案件又複雜多變,答者只是就常見的多人持刀圍毆一人的情景予作答,不能簡單的推而廣之適用所有“持刀圍人"的情形。如前面提到的被圍者若僅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周圍持刀的人只是負責圍住看守,更進一步說,若被圍者還是一名欠債之人,其他人持刀圍住他只是防止其逃跑,並不具有主動威脅、危害其重大人身安全的,那麼被圍者就只能實施普通正當防衛,而不能適用無限防衛!

以上簡要問答,歡迎條友關注點評!


法潤金沙


被一群持刀的人圍住是先下手為強還是被砍後自衛,我覺得這個問題有點腦殘,因為一群人持刀的人把你圍住,哪怕你就是拿槍也會被對方砍死。

說個自己採訪的真實案例:

前些年前的夏天,接到一個採訪通知,說是區縣發生涉槍命案,我們去現場獲悉受害者是名外地警察,當時他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身上帶著把槍,晚上著便衣跟當地的同學在外面吃飯,結果隔壁一群社會雜皮看到他們桌上有個美女,就趁著酒勁兒過來要聯繫方式。

這邊的人肯定不同意啊,於是就嚴詞拒絕,對方不依不饒,繼續糾纏著不放,這名警察於是站起來阻止對方。

對方一看有男人站起來阻止,於是把氣全部朝他發了起來,7、8個痞子一下子圍了上來就要動手打人。

這時那名警察直接亮明身份希望對方停止動作,但可能酒喝高了,對方帶頭的頭目來了句“老子打的就是警察....”一群人順勢操著酒瓶子砸了過來。

自己被群毆後,警察無奈之下拔出了槍朝天鳴槍示警,結果這群小子不但不怕反而直接撲過來奪槍,在此過程中槍響了,一顆子彈射進對方頭目的腹部。

這貨一看中槍了,直接大喊“砍死...”結果這群人紛紛跑到旁邊車上、店裡拿出各種刀具,直接把這名警察砍成重傷,最後在120趕來時就因失血過多遇難。

包括後來我採訪過很多兇殺案件,事實證明:只要對方想要拿刀傷你,別說你孤身一人,哪怕就是幾個人,只要你赤手空拳,挨刀子的幾率是百分百,這時候你不跑還想空手入白刃,估計幾下你就遁化西歸了。

除非對方是想拿刀嚇唬你 壓根就不想傷害你,這種情況下你還是有撞大運反擊逃跑的機會。

經驗告訴我們:面對持刀歹徒,不管對方多少人,你能跑多快跑多快,實在跑不開就跪地求饒吧,然後趁機再跑掉,面對利刃昂首挺胸硬扛只會讓自己掛的更快。

當然,崑山龍哥這種極端案例也是少之又少、千年難遇一次,我猜測當時龍哥拿刀也是想嚇唬嚇唬“電動車俠”於海明,誰曾想你欺人太甚,把人家的火給逗起來了,結果自己失手被削。

人一旦動了殺心,你還想全身而退?做夢吧……

當然,問題還是要回答,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在崑山龍哥事件發生後,曾公佈了多起正當防衛案件,包括崑山龍哥這起,並明確表示:

在暴力對等的情況下,你造成對手的傷亡不負刑事責任。比如你被一群持刀人圍毆,你奪過一把刀捅死對方那他活該,刀VS刀就是暴力對等;

同時,最高檢還明確,有人持刀對你進行人身威脅時,你在無法分辨對方下一步侵害動作是否升級時奪刀將對方刺死,也同樣不負刑事責任,因為在如此緊迫的情況下,法律也不會苛求你對對方的行為做出清晰的判斷。

當然,如果對方打你一耳光,你就抽刀把人家砍死,這肯定不屬於正當防衛,刑事責任肯定跑不掉。

最高檢的這系列指導案例的公佈,最大限度地激活了沉睡中的正當防衛法律條款,給了老百姓們維護自身權利、匡扶社會正義、打擊違法犯罪的勇氣和力量。

如題主所言,當你面臨那種危險情況時,你要是天賦異稟、天生神力,且擁有決勝把握,那建議你主動出擊把對方幹翻兩個,因為這種自衛你不用負責任的;

但一旦對方朝你輪刀亂砍時,基本你就阿彌陀佛了,能跑就跑吧,別硬扛啊,肉體敵不住鋼刀,只要你的身體被刺中一刀,一般幾秒內你就失去戰鬥力了,更別說想從一群刀客手下逃命了......


普了次法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以薩沙寫了100多個案件的經驗來說,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果斷揮刀砍殺以自衛。

說白了,這時候你就要拼命。

如果不拼命,對方人多又有很厲害的兇器,等於將自己的性命完全交給別人掌控,更別說錢財了,如果是女人怕是連身體都保不住。

而既然能夠夥同幾人,手持長刀,肯定不是搶劫的歹徒,就是打群架的流氓。

這種人都是惡人,是相當危險的。如果你等對方下手,可能一兩刀就被制服。

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果斷下狠手,以必殺方式先下手為強。

因為只要是人,無論是什麼樣的亡命徒,也一定是會怕死的。

如果你先下手要他的命,對方其實人再多也沒什麼用。

因為這一刻,大家都怕死,都要想保命。

所以打群架的時候,往往開始都囂張的很。但只要一個人被砍死,其餘的流氓往往一鬨而散。


摘錄一段薩沙寫的東西。

持槍歹徒殺人後,衝入路邊一戶人家暫時躲避。

在女主人楊斌琴溜出去報警的時候,張春江又昏昏沉沉的打起了瞌睡。

這邊男主人王瑞賢等了一會,發現妻子始終沒有回來,知道她一時間並沒有找到警察。

情況萬分危急,如果張春江醒來,去廁所查看發現楊斌琴已經逃脫,那麼王瑞賢他們三人肯定性命難保。

想到這裡,王瑞賢偷偷踢醒了兒子和女兒。

對面的張春江頭垂著,眼睛半睜半閉,一手拿著54式手槍,手指放在扳機上。王瑞賢認為不能再等,歹徒隨時可能醒過來,於是嘴角撇了幾下。

沒有被捆綁的女兒王旭立即明白是什麼意思,偷偷給爸爸和弟弟解開了綁著的布條。

兒子王宇對父親做個手勢,隨後猛撲上去,雙手按向張春江持槍的手。

誰知道,張春江這傢伙不是泛泛之輩。這傢伙在文革武鬥中玩過槍,打過無數次架,反應非常迅速。王宇剛剛一動,張春江就立即驚醒,右手舉槍對準王宇就打。

呯的一聲,子彈擦著王宇腹部飛過,鮮血頓時流了出來。萬幸的是,張出槍比較倉促,子彈沒有打中要害,只傷了一些皮肉。

父親王瑞賢見兒子被歹徒開槍擊中,一併不知道只是擦傷,頓時紅了眼睛。這個一輩子從沒打過架的老工人,大吼一聲,奮不顧身的撲過去,用頭死死頂住張春江的臉。

2對1,似乎王家佔優勢,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

張春江高大強壯,又有多年鬥毆的經驗,一般人壓根不是他的對手。

年近50的男人和20出頭的小夥子,根本就制不住他。張一面奮力舉槍,試圖打倒抓住他手臂的兒子王宇,一面用左手猛擊按住他肩膀的父親王瑞賢。

王瑞賢臉部連續被重擊幾次,鼻子和眉毛流血不止,還是死死的按住歹徒不放。

王宇中槍以後,一時也顧不上自己傷勢,拼死奪槍。

見這兩個人玩命,張春江也知道生死就在這幾分鐘。焦急之下,張春江左手用盡全力,連續重擊王瑞賢的臉部。連挨七八拳後,這個老工人終於堅持不住,倒在地上暈了過去。

這邊張春江騰出左手,又揮拳向兒子王宇臉上打去。

如果王宇被打倒,張春江就能夠拿起手槍對他們射擊,顯然3人肯定沒命了。

在這種關鍵時候,平時連螞蟻都不敢踩的女兒王旭,卻發揮了決定作用。這個性格溫和、矮小瘦弱的姑娘見父親被歹徒打倒,弟弟又中了槍,熱血瞬間衝到頭上。

顧不上多想,王旭兩步衝入廚房,一把抓起家裡的菜刀。幾秒鐘後,王旭回到客廳,發現弟弟已經被張春江打倒在沙發上,雙手還死死的按住他拿著槍的右手。張春江用力掐著弟弟的脖子,試圖將他掐死。

見弟弟隨時可能被殺,王旭毫不猶豫的舉起菜刀,猛地向張春江頭部砍去。此時王旭已經玩了命,這一刀力氣極大。菜刀重重的砍在張春江的臉上,把他眼睛都砍瞎了1個。

張春江被砍後,慘叫一聲,向後就倒。王旭見歹徒還在掙扎,又連續對他頭部砍了幾刀,其中一刀狠狠砍在脖子上,砍斷了張春江的動脈。王旭用盡了全力,事後檢查張春江屍體,發現頭部臉部有7處骨折。

張春江遭受連續打擊後,終於丟下手槍,軟軟的倒在沙發上,不能動了。

這邊兒子王宇見歹徒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趕忙搶過他的手槍,用力踢了張幾腳。張春江已經死亡,一動不動。

見歹徒已經死了,王宇趕忙扶起父親王瑞賢。王瑞賢臉部多處被打傷流血,好在傷勢不重,不過是被打暈而已。

王宇又去扶姐姐,發現姐姐已經倒在地上,菜刀也從手中掉出來。原來王旭用盡全力砍死了張春江以後,手足發軟,別說握住菜刀,連站都站不住了。

幾分鐘後,楊斌琴帶著警察破門而入。警察確認這個被砍死的歹徒就是張春江,由此呂海鷹殺人團伙覆滅。

1981年2月28日,瀋陽市政府召開萬人大會,表彰見義勇為的好市民,授予王瑞賢一家“英雄家庭”稱號。

王家兒女王旭、王宇和明金月,後來都被吸收進入公安部門,成為警察。


薩沙想說的是: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啊!


薩沙


要是一刀把你砍殘疾了怎麼辦?你還有還手的能力嗎?


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先保全自己。這時候不拼命還要等到什麼時候?人家都要你的小命了,你這時候還要講個先禮後兵嗎?

我上高中的時候,經常有那種社會上的小混混到我們學校附近來堵人,美其名曰保護費,其實就是找學生要錢,你要是不給錢,那就打你一頓,而且天天堵著你打。我一個朋友有一次就是運氣不好,碰到這群人了。剛好他口袋裡有交學費的錢,那可是好幾百啊,他家也不富裕,他不想這麼就給他們了,於是就說沒有。這幾個人就開始對這個同學動手了。

哪知道,這個同學突然暴走,他聽過別人說,遇到打架千萬別怕,逮著一個敵人往死裡打就行,一般情況下,沒人會真的要拼命,所以拿出拼命地那個勁頭一定不會吃虧,於是這個同學就找了一個打他最狠的人使勁打,不管其他人怎麼打他,他都不還手,就對著這個人打,最後這個人被他打的鼻子口全是血,躺地上不能動了,其他人看了害怕了。雖然這個同學也是滿臉血,但是沒有人再敢上前了。隨後有兩人人扶起了他們倒下的那個小混混跑了。從此再也沒人敢惹這個同學了。而且到學校附近搶錢的小混混都少了,都被這個同學給嚇著了。

這還只是搶錢,你要遇到這種拿刀圍著你的,那就是準備要命的啊,這時候要麼先下手為強,要麼就趕緊跑,這時候才是好漢不吃眼前虧啊。對方明顯就是要致命的,硬碰硬是不明智的。在跑不了的時候,那就先動手吧,少一個敵人,自己也多一份活路。


不過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沒做什麼事情,恐怕也是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試想一下,正常人怎麼會遇到幾個持刀人的劫持呢?除非你確實做了一些事情,或者跟對方有些恩怨,那這時候就是你死我活了,就別講什麼禮貌了。


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這種情況下事情非常緊急,但是也很不好辦。到底要不要先下手為強?或者是等到被砍後再進行防衛?確實要把握住好的時機,不能超前但是也不能過於被動。

如果被幾個手持長刀的人團團圍住,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想著先下手為強,應當想著怎麼脫身。想辦法衝出去,擺脫他們,才是當務之急。



被幾個手持長刀的人圍住,對方人多勢眾,但是也有可能對方拿著長刀,只是想威脅你,並沒有要傷害你。在沒有動手傷害你之前,而你不是想著如何逃脫?卻是想著怎麼先下手為強,你先採取自衛的行為將對方打傷。那麼你的行為,就有點超前了,有可能就不算是正當防衛。

所謂的正當防衛是指,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對方圍住你,但是沒有采取進一步的傷害行為。你先下手為強,這只是一個你的主觀預判。如果說是正當防衛,確實有點兒勉強。

假如對方舉刀要傷害你時,這時候你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當然,正當防衛的時機非常難以判斷,最好的方式是你想辦法逃走。在逃走的過程中他們阻攔或者傷害你,你就可以邊逃走邊實行正當防衛了。


法重情深


這種問題還用問嗎?真當法律是擺設呀?對方都一群人拿著刀躍躍欲試了,你還在考慮是先自衛還是被砍後再出手?



法律首先對於題中所描述的行為(一群人拿大刀圍攻),就可定性為黑惡性質,是國家一直嚴厲打擊的行為,這與黑惡勢力對抗還用得著想嗎?

除非你是壞人,圍追你的反而都是自發組織的抓捕你的人!你是在藉助法律幫你脫罪!現在有很多壞人在做壞事後反過來藉助法律一些規則反過來讓好人承擔責任!


如果確實是被壞人持刀圍攻,自然是先想辦法逃命,如果實在逃不出去還不認坐以待斃,那你就放心去使用任何可用的武器去瘋狂反擊吧!對方威脅的是你的生命,做出什麼反抗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

強烈呼籲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使人們可以毫無顧忌的維護個人權益、集體權益、甚至國家利益,使社會文明得以彰顯,使人見義敢為、見危敢救!


遇我得福


這個要看什麼情況,假如遇上歹徒,為了自身安全要是身邊沒帶東西,第一時間跑為好。如果身邊有棍棒,或其它工具先下手為強。最好的遇到這類突發事情。靈活處理,不要想到什麼正當防衛。一切保護好自身生命安全為主。

案例:90年代我一個親戚到我家來第一次一個19歲女孩一個人下船沿江邊小路走來下午大約:7點鐘左右天察黑,遇上一個歹徒拿一把刀抵住這個女孩身上要錢,可是人家拿有什麼錢,乘船的錢都是借來的,身上就剩下10元,給他,可是歹徒不依不饒要準備行事不軌,可是我這個親戚女孩膽大一把刀反手給了歹徒一刀,嚇的歹徒跑掉了,回家給我說:你膽子太大了,不簡單。


鬱金香137652766


首先看好當時地形地貌,評估雙方實力,好漢不敵肆手,雙方有兵器的情況下,如果被圍,身後最好能退到有靠背的地方,避免腹背受功擊,再是找最弱對手並可逃避的地方突圍,不可戀戰,兩軍相對,勇者勝,一般對方人多,沒有你一個人那麼亡命的。再者如果你強大或情況不秒,先下手把對方領頭一下幹趴下,也可振攝其他人,瞬間突圍。自己是守法公民遇到這種情況,身命以嚴重受到危險,不論怎做,都是自衛。前提保命第一。


水手yA


先問這幾個手持長刀的人是什麼人,如果是戲班子的人拿著木刀,那是在演戲;如果是街頭小混混、黑社會打手、村霸鄉黨,手裡拿著貨真價實的要命玩藝兒,忽拉拉圍上來,這麼危險的情況還有時間給你考慮嗎?

曾經我們那裡就有弟兄兩個在外地遭多人持刀圍砍的,一個先出手傷了對方的鼻子,另一個遲疑了一下被刀捅肋下失血而亡,兇手一擊得手後四散逃走,至今案件未破。那個先出手的只是被砍掉一塊頭皮,至今健在,肋下中刀者如今墳頭早已長滿荒草。

通過此事例可看出,性命筱關的危險情況下,預判到對方行兇意圖搶先下手,是有多麼的關鍵,多麼的正確。

當危險發生時,因糾結到底要不要是先出手,和考慮好對方施害多大再對等反擊回去時,一念一剎那間可能已是鬼門關裡蹚了幾個來回。死搬硬套參照對方的施害行為後,再施以合乎正當防衛的反擊,比起自己只有一次的生命來說,是多麼的愚蠢和可笑。

再說了,法律也不可能不堪到,只考慮加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不考慮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是首先考慮受害人的權益,其後才考慮加害人的合法權益,這才是標準的正解。


問題的描述是多人持刀(兇器)圍住,請問這是什麼性質?

首先這是團伙,再有案底的話就是累犯,再有組織有計劃就是黑社會惡勢力團伙,是國家下大力氣嚴歷打擊的對象,只這一條就夠一壺喝的了,還需考慮別的?當此情形下,正當防衛可不是虛設的!

如果是黑社會惡勢力團伙,先下手是最正確的的法,而且越早下手越有利,可盡最大的能力發揮,最好不要戀戰貪功,保證生命不受威脅後,並在第一時間報警。

當然了,手持長刀圍住你只是逼迫你交出錢物的,有可能只是搶劫,不真要命,最明智的是先交出錢物保命後確認安全再報警。

最後,期待法律在保障正義和宏揚公理的方面,對於施害者權益能多一些明確到細則的限制性解讀,少一些莫稜兩可的表述,使好人的義舉得到彰顯肯定——敢出手,使壞人的惡行得懲戒震懾——被剁手,以便更好的確立文明的社會和道德觀念。


地平線上腺


九幾年在廣州,晚上在城中村路上(工地路邊)被幾個小混混圍過,捱了一拳,差一點被搶,當時身上兩百多現金,BB機一臺。沒想那麼多,訊速抓兩塊磚頭,快步跑到有路燈的地方,並大喊誰上誰死,結果沒人敢上。幾個垃圾人還在路上徘徊不走,年青氣盛跑到朋友那裡拿把菜刀衝過去,那幫小混混才作鳥散。朋友追著我出去一臉朦B,想想都後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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