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查中小學教職工“吃空餉”佔用編制等問題

近日,中央編辦會同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關於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管理出臺了有關政策意見,要求各地統籌各類資源,提高中小學教師使用效益。今天上午,教育部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政策進行解讀。根據意見,各地要通過各類專項改革挖潛調劑出來的事業編制資源,優先用於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年到3年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要嚴查中小學教職工“吃空餉”佔用編制等問題,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到民辦學校任教。

政策總要求是,要堅持總量控制,増減平衡,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照標準及時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發展需要;要堅持優化結構,統籌調劑,綜合需求變化動態調整不同地區、城鄉、學校及學段間中小學人員編制配置,提高使用效益;要堅持存量挖潛,保障需求,盤活用好現有事業編制資源,優先滿足中小學教育需要;要堅持創新管理豐富供給,通過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等,推動中小學教育服務提供方式多樣化。

各地要提高教育系統人員編制效益,穩步推進教育系統職能弱化、任務不飽和、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整合撤併,精減收回的編制資源統籌用於補充中小學教育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優質教育資源均等情況,優化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校、教學點設置,合理配置人員編制;根據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城鄉區域人口流動、各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加強教師交流輪崗,推動人員和編制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及學段之間動態調整。

在事業編制上,各地要通過各類專項改革挖潛調劑出來的事業編制資源,優先用於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明確要求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年到3年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教育管理機構及其他非教學單位不得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佔用教職工編制,不得長期借調、借用中小學教職工幫助工作,並應從嚴查處中小學教職工“吃空餉”佔用編制等問題,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到民辦學校任教,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等。

在服務供給上,政策也提出諸多創新之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縣域或上一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統一核定教職工編制並配備人員,跨學校統籌使用教師,提高人員編制效益;推動人員合理流動,支持教師跨校兼課、跨學段任教,逐步解決不同區域、學校學段、學科之間教師結構性缺員等問題;各地應創新培養方式,積極適應新技術變革和新課改要求,打造一專多能教師隊伍,並改革完善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推動教師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要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利用高校、培訓機構等社會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中小學社會實踐等課程和教學輔助力量等,繼續深化後勤服務改革,逐步壓縮使用編制的非教學人員比例,同時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和專業藝術人才為中小學提供體育、藝術教育服務,多方面滿足中小學教育發展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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