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大肆虛開 失蹤走逃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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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仁山 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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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梅州市稅務機關根據涉稅違法線索,對梅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L公司)進行立案檢查,成功查處了一宗涉案金額達3500萬元的稅收違法大案。

在此前的日常管理中,梅州市稅務機關發現XL公司的購進貨物存在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遂決定對XL公司進行立案檢查。但是,就在檢查人員對XL公司實施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大門緊鎖,透過透明玻璃大門可見公司內無任何辦公設備,商鋪已人去樓空。對此,檢查人員通過多種方式均無法聯繫到XL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原財務負責人鍾某。

在此情況下,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XL公司相關賬簿資料,並向劉某郵寄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其到檢查機關配合調查,然而,郵寄送達回執顯示由其備註為夫妻關係的人簽收,直至檢查結束,劉某均未到稅務機關配合調查。對XL公司的檢查,遇到了極大困難。

面對困難,檢查人員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XL公司相關賬簿資料、銀行賬戶等進行深入檢查,發現XL公司存在購銷客戶資金往來不正常、沒有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沒有必要的辦公設備等諸多疑點,存在“皮包”公司嫌疑,並且公司實際經營期限短,存在突擊開票和突然失蹤走逃情況。

檢查還發現,該公司其中一個股東、原財務負責人、現財務負責人等涉案人員與另一戶企業的涉案人員為同一批人、兩家公司註冊登記經營範圍一致,從兩家公司相關設立登記、註銷和開票時間可判斷,是團伙操縱作案。

檢查人員順此線索進一步開展檢查,最終查證,XL公司存在取得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涉及價稅合計金額達3500多萬元,稅款超過5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對XL公司取得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稅額行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稅額的偷稅行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進行處理,追繳其相應已申報抵扣的增值稅稅額,處以罰款近250萬元,並對追繳的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由於XL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巨大,已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等有關規定,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稅警協作顯威力銷燬賬簿難逃責

日前,河源市稅務部門接到線索,發現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稅收違法,經對案件線索初步摸排分析,稅務部門決定與公安部門組成聯合專案組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檢查。

專案組人員對該公司實施了突擊調賬檢查,提取了公司財務賬套數據、涉稅經營資料以及工程項目資料。經過認真地梳理分類,檢查人員發現,所歸類的資料僅有2014年至2016年期間的,2007年至2013年的賬簿經營資料全部缺失,案件陷入無賬可查的境地。

對此,專案組迅速調整查案思路,兵分兩路進行突破。一方面,公安部門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進行傳喚詢問,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認對2014年度以前的會計憑證、賬簿和工程項目合同、結算資料進行了銷燬,並辯稱以前的項目時間久遠,具體收入信息已無法提供。另一方面,稅務部門對調取備份的電子數據資料著手調查,充分運用信息化工具對超過400G的幾十萬個數據文件進行篩選分析。

經過多日奮戰,案件終於有重大發現。檢查人員從海量數據文件資料中篩選出該公司以往年度的一份工程項目《統計表》,這份表格詳細記錄了該公司經營的合同項目時間、內容、發包方、合同金額、結算金額、利潤等經營信息。經核對,表格中的數據與現場獲取的25份合同資料內容都能對應,證明該份《統計表》真實可靠,且表中還記錄了30多個2014年以前的項目。經與該公司的申報納稅數據比對,發現《統計表》反映的收入有2000多萬元未申報納稅。

為進一步驗證這一關鍵證據的真實性,檢查人員著手外部取證印證,到該公司經營的幾個大額工程的發包方調查取證,取得了第三方付款信息、發票信息等關鍵證據,掌握該公司收取工程款的詳細信息,並通過銀行資金流水情況,證實了《統計表》列明結算金額的真實性。至此,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

經進一步審查,稅務機關最終依法追繳該公司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合計超過500萬元,並處罰金200多萬元。

購銷合謀“掩”虛開 法網難逃食惡果

潮州查處一起接受虛開發票案

本想著聯合銷售方弄虛作假偷逃稅款,最終真相大白“栽了跟頭”——潮州市一家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Y公司)因非法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XY公司是潮州市一家設計、生產、銷售各式服裝、婚紗禮服、紡織品為一體的輕加工企業。該企業工作人員稱,公司於2015年向南京某紡織企業購買布料,取得6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約780萬元。然而,稅務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筆交易購銷合同簽訂時間早於銷方企業註冊登記時間,並且提供的銷方開戶銀行及賬戶是虛假的,付款原始憑證以自制的《付款單》入賬,缺乏銷方的《現金收款收據》,無法提供運輸貨物簽收單和運輸發票……存在重重疑點。

針對這些疑點,稅務檢查人員通過實地核查、調取企業營業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查詢企業相關銀行賬戶,並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經查證,XY公司串通向其供貨的銷售人員羅某,雙方合謀虛構羅某為南京某紡織廠推銷員,製作虛假《購銷合同》,企圖掩蓋從南京某紡織企業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相,已構成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共取得67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抵扣稅款約114萬元,虛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近17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對XY公司追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280多萬元,並處應繳稅款1倍的罰款。由於該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和《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相關規定,該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已被直接判為D級,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其法人在日後的經營、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標、獲得榮譽等多方面都會受到相應的限制,可謂“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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