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早知道 增值稅將有較大變動

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對增值稅立法徵求意見。

雖然主題內容延續了一致在執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但有些變動還是較大。


意見政策


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起徵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

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本法規定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願選擇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意見政策解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季度銷售額30萬以下免徵,體現為起徵點稅收優惠,但在增值稅法意見稿中,直接定義季度銷售額未到達30萬的,不是增值稅納稅人,看起來結果是一樣的,其實有本質的差別。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沒有達到起徵點”的優惠而沒有應納稅款的,依然要做0申報,但是如果不屬於納稅人,就可以不申報了。將大大減輕徵納雙方的成本。

意見政策:


增值稅徵收率為百分之三。

意見政策解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增值稅法意見稿中刪去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僅僅是一句話,確有本質的差別。目前執行的條例以及隨後的一系列文件,尤其一些營改增後的項目,在財稅【2016】36號中,很多項目適用很多過渡政策,使用5%的徵收率。而增值稅法意見稿中,一律確定增值稅徵收率為3%,沒有“另有規定”,可以期待,在36號文過渡政策中幾項適用5%徵收率2016年4月30日前的項目在增值稅法正式實施以後要麼適用3%的徵收率簡易徵收,要麼一律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鑑於適用5%徵收率的項目為營改增的“轉讓不動產”、“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不動產經營租賃”“勞務派遣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轉讓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融資租賃”等大項目,估計會適用3%徵收率簡易,對於納稅人有事一筆不小的節稅。

意見政策: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的與應稅交易相關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意見政策解讀: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此次把購進的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也放入進項稅額中,有望金融商品轉讓進入可以開具專用發票以及進項可以抵扣的流程中。

意見政策:


本法公佈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照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後的五年止。

意見政策:


本條對以前的需要過渡的政策留有缺口。

案例分析:


某A公司,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務。公司房地產均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項目。每月租金收入200萬。則目前按5%適用簡易徵收增值稅。每月需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200/(1+5%)*5%*(1+12%)=10.67萬。如果按增值稅法意見稿執行,則每月需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200/(1+3%)*3%*(1+12%)=6.52萬元。


政策早知道 增值稅將有較大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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