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大理州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


【监察体制改革】大理州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

“漾濞县纪委监委驻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苏某某违规办理客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离纪检监察系统……”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通报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问题,持续释放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大理州纪委监委从制度建设和完善机制入手,先后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纪委监委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等4项制度,聘请30位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

今年2月至8月,大理州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深化三转、严守纪律、敢于担当”专题教育,以正面典型为标杆、反面典型为镜鉴,进行了一次动真碰硬、触及灵魂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大扫除”,共查找反面典型问题41个。

同时,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该州还聚焦10个方面整治重点和“十严禁”规定,对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进行专项整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今年以来,全州共立案查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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