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女子將27噸電池廢液直接排入邕江

從廣東來邕務工的女子吳某,租下西鄉塘區臨江地段一處大倉庫,

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先後收購300噸廢舊鉛酸蓄電池,並對部分電池進行拆解,其中多達27噸電池的廢液直接排入邕江,導致附近泥土成為危險廢物,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判刑!一女子将27吨电池废液直接排入邕江

12月16日上午,吳某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西鄉塘區法院開庭,公訴機關建議法院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吳某刑事責任,量刑在3年到3年半之間。吳某對指控事實無異議,案件將擇日宣判。

無證廢舊回收站從事“黑勾當”

吳某是廣東吳川人,此前在南寧經營一處廢舊收購點,300多平方米的倉庫距離邕江不到500米。

根據西鄉塘區檢察院的指控,吳某自2017年5月起,在無環保行政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便在西鄉塘區邕隆路一處廢舊收購市場內從事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儲存和銷售,並安排工人對回收的廢舊鉛酸蓄電池進行拆解後,將其中的廢液倒入直接連通邕江的排水溝內,致使附近土壤鉛、鎘含量嚴重超標。

2018年3月,南寧市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合對吳某經營的廢舊收購處進行查處,當場查獲未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119.924噸,已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27.474噸。經採樣檢測,吳某排放、傾倒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液中總鉛、總鎘濃度分別達26.2mg/L、1.53mg/L,分別超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的130倍和152倍,且汙水排放口外的泥土中鉛最高濃度為7.36mg/L,使附近泥土成為危險廢物,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公訴機關認為,吳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達147.398噸,嚴重汙染環境,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女老闆被檢方指控汙染環境罪

12月16日上午,吳某出庭。現年51歲的她在聽到公訴方宣讀起訴書時,雙腿一直在微微顫抖。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吳某表示自願認罪。

判刑!一女子将27吨电池废液直接排入邕江

吳某辯稱,其在2017年4月份來到南寧開始租下毗鄰邕江的這片空地,購買設備開始回收廢舊鉛酸蓄電池。因為有親戚在東興有一家回收廢舊電池的公司,因此她低價大量收購廢舊鉛酸蓄電池,按幹、溼分類,並進行拆解,最後以每噸1萬元左右的價格銷往東興。對於無許可證、無處理資質一事,吳某予以默認,並表示相關證件一直是其丈夫柯某在辦理,自己並不清楚。

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吳某的行為應當以超標排放汙染物進行定罪,而不是汙染環境罪。對此,公訴機關予以反駁,認為前者未對“嚴重程度”進行明確,而後者有具體的司法解釋,吳某的違法行為,應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並建議量刑在3年到3年半之間。

吳某表示,自己投資了上百萬元在廢舊回收站,一輩子的積蓄都投進去了,還欠下一屁股債,如今破產了,還要面臨在他鄉坐牢的法律懲罰,請求法院輕判。

另因環保部門在扣押吳某回收的147.398噸廢舊鉛酸蓄電池時,為避免繼續汙染,將這批電池轉移到擁有合法資質的企業倉庫保存,為此產生了132848元的合法處置費用。公訴機關對此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吳某賠償這部分費用,並承擔剩餘的貯存費用,以及在南寧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該案未當庭宣判,在經合議庭審議後,擇日宣判。

廢舊蓄電池的危害

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廢舊電瓶屬鉛酸蓄電池,位列49類危險廢物之一。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液體內不僅含有腐蝕性硫酸,而且還含有汞、鉛等多種重金屬,隨意排放會對水體、土壤造成危害。這些重金屬通過土壤以食物鏈的形式進入人體後,極不容易排除,對人體健康會產生嚴重影響。

▣ 來源 |1074飛虎隊記者 黃明政

▣ 校對 |慶遒

▣ 爆料&合作方式 | [email protected]

▣ FM107.4交通臺新媒體部出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