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小區買了一個地下產權車位,準備安裝地鎖的時候,物管表示不允許,物管有權禁止嗎?該怎麼辦?

用戶73238617083


社會上就有你們這些人,喜歡把公用物資據為私有,自以為有點臭錢就了不起,法律應該禁止這樣的行為,堅決防止花錢佔用公用資源。如果可以任意用金錢,把公用資源據為私有,那是不是有些有錢人可以把整條公交車道都包下來,變成自己的私家車道呢。

車位應當屬於公用資源,物業管理要合理分配,所有用車的人按需停車,需要停車的人只要有車位就可以停,應該把好好的車位鎖起來,這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停車位緊張,每個城市都是這樣,其實很大一部分是由於有一部分人花錢把公用車位降為了私人所有,有了車位的人可能已經開著車去了別處,車位還被他佔著,好端端的一個位置自己不停,別人也停不了。反過來他到了另一個地方,可能也是同樣的現象,那邊的車位也被別人佔著,他也停不了,這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水木千禧


這麼說吧,一個小區的車位一般來說有四種情況,一種是如果你買的地下車位是能夠拿到產權證的,這叫產權車位,價格最貴,原則上你可以自己安地鎖,但是基於物業統一管理和對環氧地坪的保護等原因,物管可能不建議你安裝,國家發給你的是和房子一模一樣的不動產證,有發票,需要給國家繳納契稅、大修基金、印花稅等費用,年限是你房子的年限減10年(這個年限可能各地不同);第二種如果你買的地下車位沒有產權證,那麼這種車位屬於人防車位,也有買賣一說,但實際上是長租,期限20年但開發商口頭承諾終身,價格比產權車位便宜很多,可以轉讓(籤的是長期租賃合同,與開發商籤,無發票只有收據),這種人防車位使用和產權車位沒啥區別,只是在國家緊急狀態需要被人防辦徵用時,比如戰爭等。關於地下車位是產權車位還是人防車位,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向開發商問清楚,以及是否一定能拿到證,在圖紙上要確定該車位的編號,因為在實際車庫裡,是不會在車位上標註哪些是產權哪些是人防車位的。第三種情況複雜,屬於地下車位但既不是產權車位也不是人防車位,大概是開發商為了利益擅自更改規劃多畫了幾個車位😄,違規操作。再來說說第四種即小區地面上的停車位,這種屬於佔用小區公攤面積,屬業主全體所有,所以這種情況小區物管一般是兩種做法:1、業主免費停車,這種我看到的大多是停車不緊張的小區或者老廠礦老單位的家屬區。2、繳納停車月租費,以便管理,這種多用於停車較為緊張或者小區管理較為規範的小區,大多數都屬於這種每月繳納月租費的情況。

另外有網友補充說自己是人防車位也有產權證,算是第五種情況了,這個我就真不知道了,估計中國太大了,不明覺厲的東西太多了😂。

從上面說的可以看到,地下車位有部分是有產權的,在沒有賣給你之前,地下車位產權是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擁有如何處理車位的權利,業主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所以經常在新聞上聽到一些牛逼開發商不考慮業主實際需求,把地下產權車位只租不賣,或者只賣不租,和業主發生激烈衝突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

另外再說說頗有爭議的話題,很多頭條朋友說地下車位也是業主公攤面積了的,所以應該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這個就我自己的實際情況而言,首先對於人防車位,法律層面不太清楚,無法解答。但產權車位的公攤面積應該不是算作全體業主共同分擔的,因為我的車位不動產證上寫著有30多個平方(也就是常說的建築面積),而我車位實際測量下來只有10多個平方,記得好像是2.5*5.2(也就是常說的套內面積),由此可見,地下車庫的公攤面積是由車位產權人承擔的,至少產權車位是這樣


MervinDeng


我自己就裝了一個,沒問題,物業還來人給拉的電線呢。

車位是我花錢買的,就算沒有所有權,但我花了錢了,只要我沒轉出去,這車位是我的。

我房子租出去了,車位沒租出去,掛了好久沒人租,結果每次都有人在那停車。我就在那安了地鎖。

但是可氣的是,過了三個月再去看的時候,地鎖被破壞了,我堵了一次沒堵到。過了兩天再去,正好有輛車在那停著,我大喜過望,把那車主喊下來,他下來了就說不好意思,馬上挪車。

我說:兄弟,不慌。咱先說說,我地鎖的事兒。

那人說:不知道啊,我看到有空位就停進來了。

我說:那我可管不了,我沒看到別人破壞我的鎖,只看到你在上邊。

最後,他賠了我一千了事。

如果我沒地鎖,停了,我頂多罵你一頓,趕你走。

但我都安了鎖了,你給我踹壞了,我只能讓你賠了。


卡布裡克


在產權車位上,業主安裝車位地鎖。物管居然阻止,根本沒有道理!

車位地鎖的唯一功能是阻止其它車輛佔位停放,具有排它性。在車位上安裝功能單一的地鎖,一不影響消防系統的運作,二不妨礙他人行走,三不影響地庫通風,四不影響他人車輛的通行。物業公司不應該也沒有理由阻止業主在擁有產權的車位上安裝這種裝置。

現在小區的停車矛盾,逐漸成為了小區物業管理的主要矛盾。由於房地產開發設計,遠遠落後於當今社會的高速發展需求預計,以及人民對於高質量生活的追求,停車位緊張成為業主心中永遠的痛。

很多小區業主反映別人亂佔自己的車位。這裡面有偶然失誤的原因,但更多是沒有車位的業主對於隨意侵佔別人的利益,卻絲毫沒有歉疚所致。

這是不值得原諒的自私行為,是把自己的便利強加給別人不方便之上。

很多項目的物業人員對亂佔車位的車主也很無奈,往往是按下葫蘆又起了瓢,對於這些亂佔車位的車主還不能說的太重話,有些很不自覺的業主在得到物業保安三請四邀後仍珊珊來遲,搞得保安還要對現場等待的車位主人再三致歉。

事情處理之後往往造成了兩頭不落好,雙方業主投訴:一位業主說沒有看管好他的車位,讓其他人佔用,遲遲不不能挪車,另一位業主卻投訴到項目經理,說保安的服務態度不好。

我勒個去!到哪兒說理去?

從這幾方面來說,在產權車位車主安裝地鎖,既給物業工作人員減少無謂工作量,又杜絕了亂佔他人車位的車主服務態度的投訴,可大大減少項目停車糾紛,何樂而不為?

在一般小區車位管理中,裝地鎖的原則如下:

1、產權車位,允許安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地鎖。

2、安裝的位置應該在車位的中部,不宜突出於靠近幹道側的車位前端。

3、地鎖不應有明顯突出尖銳部分。

4、遙控型地鎖的工作無線頻率不得干擾地庫相應的電氣設備。

除此之外,筆者實在想不出不讓在產權車位安裝的地鎖理由。


不知道物管提出的不讓裝地鎖理由是什麼?是不是其中有什麼誤會?建議你跟項目經理,直接溝通了解確認其真實的原因,進行溝通說服。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先說下目前國內的車位分類,包括以下幾種:

一、地上車位:

1、經過正規的建設規劃報批,可以按照約定由開發商處置的,但並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只是一種長期的租賃關係,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長租賃期限為二十年。根據租賃雙方約定,租賃期限到期後,可以有條件或者無條件的續租。租賃的受益方屬於開發商。

但是近期也有法院判定此類車位收益歸全體業主。

2、車位沒經過規劃報批,開發商或者其他利益方為了增加收益臨時設立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的收益應該屬於全體業主。

二、地下車位:

1、產權屬於人防辦,一般也是由開發商簽訂長期使用權協議出租給業主了;具體的租賃雙方和受益方和上面所寫地上車位第一條一樣。

2、車位經過正規規劃報批,購買後產權屬於業主專有。這個才屬於正規的產權車位,後期業主可以自由買賣出售。

題主說的應該是地下車位的第二種,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專有的,其他人不應該干預。

業主在自己家的專有的部分可以安裝車位鎖,前提條件是相鄰車位的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影響他人合法合理的使用自己的車位。

不知道題主安裝車位鎖是否影響其他人使用自己的車位,是否對他人造成不便,如果沒有可以不管物業,不知道貴小區的物業怎麼管一些不該管的事,給業主找麻煩的時候,也給自己後期管理造成困擾,難道自己沒有正事做了?

如果物業不讓裝地鎖,可以進行投訴,找當地的居委會街道辦等政府部門進行投訴。

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用一些小手段,比如讓其他的車輛停到你家車位上,然後找物業協調,來回幾次,物業也就不管了。

不過說回來,地鎖和擋車樁應該在交房的時候由開發商配建好,以免後期業主自己裝的地鎖的規格,樣式都不一樣。

和諧社會,就要和諧發展,一味的堵,永遠不如疏導。


i熒光


你是可以按地鎖的,這是你的權利。

你在小區購買房子的同時,也買了小區地下車位,這個車位就是你的私有財產,你有權處置,比如出租,出售,按地鎖當然也是權利之一。

物業公司管你這個問題是不合法的,他們沒有理由干涉你,對你來說,除了買車位,每個月還要繳納80到100元的管理費。他們負責衛生安全等相應的管理。

在地下車庫安地鎖,是最大程度自我權利的保護,所以物業是沒有理由禁止的,我猜他們禁止的理由可能只有一個,就是地下車位不美觀,沒有其他理由。

其實我個人是贊同安裝地下車位的地鎖的,這樣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別人亂停亂佔車位,這是非常討厭的,有時候車位被佔,他們還不留電話,很容易耽誤事,所以按地鎖就解決了這個問題。

我個人是有點懶,不願意按地鎖,每次開關太麻煩,如果有遙控的,可以考慮,對於亂佔車位的現象,我也有文明的做法,那就是,擋住你。


韓東言


你好,我也是從事物業工作的,在我們小區是非常支持買了車位的車主能安裝地鎖的。因為車主安裝了地鎖能有效減少亂在私人車位亂停車的現象發生,這樣既給物業減少了工作量,也讓業主減少麻煩,我們物業是非常支持的。甚至在我們物業,如果業主要安裝地鎖,只需要業主提供地鎖就可以,安裝都是我們物業人員給免費安裝。

至於您所說的,您要打算給自己有產權的車位安裝地鎖時,遭到了物業方面的禁止。因為每個小區跟每個小區的情況都不相同,所以我也無法說出是否合理。不過,就我個人來說,私人車位安裝地鎖有時候也確實需要看您車位的位置。您的車位安裝地鎖後會不會影響他人車輛出行等一些方面的原因也會成為安裝地鎖時有時候需要考慮的事情。打個比方來說,如果您的車位正好在車輛通行主路的拐彎處,那麼在安裝地鎖以後,就很可能會給一些新手司機帶來很多的不方便,也可能會引起車輛拐彎時,因為視覺盲區的問題發生車輛和地鎖的剮蹭事件。向這樣位置的車位如果要安裝地鎖,那麼我們也會跟業主協商一下,儘量還是不安裝的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主。


小區物業人


既然自己買的車位,擁有完全的產權,物管當然無權禁止。

《物權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自己購買的地下產權車位,辦理相關手續後,自然擁有完全的產權,所有人可以自行支配和處置,裝個地鎖也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

《物權法》

第三十二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物管不允許業主裝地鎖,說白了就是想無償佔用你的車位而已,這個做法實際上已經侵犯你了的合法權利,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告他。


西天蝸牛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物管無權干預你在自己所有的停車位上安裝地鎖。


如題所述,你最近在自家小區購買了一個車位,為了防止別人未經允許偷偷使用你的車位,你便在該車位上安裝了一個地鎖。但是,物管發現你打算安裝地鎖後,表示強烈反對。那麼,物管有權禁止你在自己車位上安裝地鎖嗎?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業主,對自己的專有部分享有專有權,對其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其他業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的共有權。原則上,業主對自己的專有部分,與其他非共有物所有權的有關權能是完全一致的,業主可以隨心所欲地在上面行使權力,比如按照自己的意志對其佔有、使用和收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橫加干涉。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業主有權對自己的專有部分行使權利時,也有一定限制,他們不能做出有損其他業主權利的濫用權利的行為。這其實也只是民法中“禁止濫用權利”的一般原則的具體化而已,其他非共有物所有權也同樣受到這一原則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因此,業主對自己所有的停車位,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佔有、使用和收益,只要不對其他業主的權利造成損害,那麼便可以按照自己意志加以利用。一般而言,業主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地鎖,是為了保證該車位由自己專門使用,而絕不會對其他業主的個人權利造成損害。因此,物管又有什麼權力干涉業主安轉地鎖呢?

更何況,物管是業主聘請來為全體業主共同服務的,應當本著業主利益出發進行管理。試問,阻止業主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地鎖,是在為業主服務呢還是添亂呢?顯然是在添亂吧。

綜上所述,物管不能阻止業主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地鎖。


冰焰


筆者以為,物管並無權力禁止業主安裝地鎖。

現在有產權的車位,價格還是不菲的,有七八萬的,有十幾萬的,也有二三十萬元的,有的真比代步車的價格還高。筆者所在的小區,剛開始是8.5萬元一個,現在漲到了12萬元一個,考慮到車位價格都趕上車錢了,所以筆者沒有買,只是從物業手中租了一個地面上的車位。

即便是地面上租賃的車位,物管也是支持我們安裝地鎖的,因為很多人既不買車位,也不租賃車位,每天就是看誰的車位有空,然後就停上去了,而且小區周邊商業比較多,臨時停車的也很多,有時上班時忘記把地鎖關起來,等下班時就得自己到處轉悠找車位了。因為車位被佔的事情,物業上也是很頭疼,因為有些臨時停車的,根本就沒有留下聯繫電話,也沒有其他聯繫方式,有時除了撥打自助移車電話,其他也拿他們沒辦法。

安裝了地鎖,車走就把地鎖鎖起來,這樣物業上也省心了許多。筆者不知道這個小區是不是物業做的非常好,非本小區的車輛不許進,地下車庫也是憑車位進出的,如果是這樣,那麼安裝地鎖就沒有意義了。但我想既然業主安裝地鎖,那肯定是因為經常有人亂停車。對於自己的產權車位,每月還要繳納管理費,物管憑什麼不讓安裝呢?

如果物管籤個協議,保證你每次停車都有車位,或者保證你的車位不被他人佔用,那麼可以不安裝,否則就不要提這種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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