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變相漲價,強制捆綁高價車位、地下室,業主該怎麼辦?

火羽白l


相信大家對於捆綁銷售都不算陌生,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由於信息不透明、地位不對等等原因,不少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霸王條款買房時遇到捆綁銷售,您該怎麼辦?

1、定義

什麼是捆綁銷售?

所謂捆綁銷售,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銷過程中進行合作,從而擴大它們的影響力。

作為跨行業和跨品牌的新型營銷方式,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和運用。但不是所有產品和服務都能隨意“捆綁”,需要制定正確的捆綁策略。

2、策略

房地產有哪些捆綁銷售的策略?

捆綁銷售最開始並不是貶意的,很多人通過捆綁銷售,也嚐到了甜頭。比如:

捆綁購房人:類似團購,舉個例子,從兩個人開始起步,2人共同購買商鋪優惠2個點,3人優惠3個點,依此類推,至10個點封頂。

捆綁商鋪:當消費者購買本項目商鋪達到一定的數額,既可免費得到一套商務公寓。

捆綁住宅:當消費者購買本項目的住宅時,可以免費贈送一定面積的商鋪,或者贈送整間商鋪某幾年的按揭款。

……

以上只是舉例,在實際購房過程中,開發商一定會有各種辦法告訴你,你是得到了好處的。然而也有一些購房者,在被開發商捆綁銷售之後覺得很難受,甚至有種被“綁架”的感覺,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那些年,讓我們很不痛快的捆綁銷售?

綁車位:項目封盤,要求購房者不買車位就不能賣房。

綁學校:銷售承諾幼兒園、小學的名額,現實卻需要業主搖號爭取。

綁銀行:辦理房貸等業務須到指定銀行,否則開發商不一定在銀行審批環節提供擔保。

綁儲藏室:要求消費者簽訂附加合同,購買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 ,否則拒絕交鑰匙。

綁裝修:虛假宣傳,並以雙合同捆綁變相漲價。

遇到類似的情況,真的就毫無辦法,只能妥協麼?

3、法律:

對於捆綁銷售,相關法律是怎麼說的?

開發商濫用優勢地位進行不公平交易,強迫交易簽訂霸王條款,是樓市火熱,賣方市場化的表現之一。然而賣房市場化,並不代表隨意化,還是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有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法律專家認為: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相關合同,已經訂立合同的有權要求法院宣告此此合同無效。售房合同與其他捆綁銷售的合同是兩個法律關係,消費者不用擔心後者無效最終買不了房子。

只要開發商簽訂了售房合同,開發商就有義務履行交房售房義務。對於符合政策的售房合同,開發商不得以盈利過少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理由來主張解除售房合同。

4、維權:

業主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法院依法宣告裝修合同無效,要求返還相關款項。已經入住業主也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市場正常價格評估此價值,要求開發商返還明顯不合理部分的價款。

從民事角度講,開發商面臨退款和賠償的法律責任。

從行政角度講,對於違規操作的開發商,住建委等部門可採取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不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強化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等措施。


南昌地產研究


這個各地都有百姓不滿意現象,這是政府監管,太出格肯定是有部門能討公道。


學友紫氣東來


大部分樓盤規劃部門要求1:1配建地下室,車位,政府作為監管部門要求開發商必須按照規劃部門規劃建房,所以這部分是需要投資的也是整座樓房不可或缺的部分!地下室,車位在有些小區是搶手貨,找關係加價都一位難求,但是在某些小區區卻是無人問津,開發商為了變現就開始捆綁銷售。然後就會出現消費者找政府投訴,找媒體曝光的事情,最後在政府約談開發商,媒體施壓的情況下有可能會不捆綁或者退一步之買價值小點的樓房!總之這些情況看開發商實力和政府協調!


莊裡一條狼


對於樓盤的“捆綁地下室及車位”行為,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限定,但卻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平等原則和自願原則。其中明文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不得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其他服務。如果我們確實遇到了此種情況,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收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嘉善房多多


這個基本沒辦法,通過青島近期幾個樓盤投訴情況觀察,業主和開發商簽定了合同,政府都是按照合同執行,除非你不買!


憬悟大師


開發商強制要求購房者簽署的捆綁銷售合同,屬於搭售行為,違背了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自主選擇、自由交易的原則,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強行追加銷售行為,涉嫌違規銷售。除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之外,也可以選擇去物價部門或住建部門投訴!


房無憂


現有法律框架下,只有顯失公平撤銷之訴,時間只有一年。但筆者相信,《民法典》出臺後,民商會適用不同的原則,即民事強調公平,商事強調效率。


南京徐劍


這個問題已經看到一次了,在置業銷售過程如果你能錄音留下證據就可以去房管局投訴,不過要是等你買了再去投訴那肯定沒用的,因為捆綁只會口頭告知你,等你白紙黑字簽了那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了。


福建實幹家


座標貴陽,我們這很多樓盤買房子送車位地暖(碧桂園,金科,中鐵,德傑,moma,恆大),明顯感覺今年房子疲軟,價格比去年低


苗嶺山哥


我們這裡已經有業主打官司了,最後法院判業主敗訴!必須購買30萬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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