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該村組原組長打集體資金的主意,違紀資金6萬餘元,嚴懲


貴州該村組原組長打集體資金的主意,違紀資金6萬餘元,嚴懲

“由於自己對黨紀法規學習不夠,在集體財務收支管理上犯了錯誤,違背了黨的宗旨,違背了群眾的意願,現在想起來真是後悔……”義龍新區鄭屯鎮絨泥村團結三組原組長蔣某琴深刻檢討道。

蔣某琴的檢討,還得從群眾的舉報說起。

2018年7月的一天,鄭屯鎮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時任鄭屯鎮絨泥村團結三組組長蔣某琴涉嫌將集體資金存入私人賬戶等問題。鄭屯鎮紀委立即成立核查組,對蔣某琴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

經核查,蔣某琴涉嫌侵佔集體資金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同時,核查組還順藤摸瓜,查出了蔣某琴其他嚴重違紀問題。

原來,蔣某琴在任絨泥村團結三組組長近九年期間,只在2013年組長換屆選舉時公示過一次組集體賬目,此後一直沒有對外公佈過。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9月至2018年8月,蔣某琴利用組長職務便利,竟打起了動用集體資金的“小算盤”。蔣某琴先後侵佔公益林生態補償資金、集體土地補償款等組集體資金共計57727.3元,存入個人賬戶並用于歸還個人房貸等日常生活開支,讓自己利益最大化。

不僅如此,2011年至2013年,蔣某琴還通過召開組群眾代表大會形式,違規收取群眾基礎設施費、過路費等共計7738元,並存入個人賬戶。

“我想著錢存在自己的賬戶上,用來作為週轉資金也沒人知道。”正是這種僥倖心裡,蔣某琴一步步走上嚴重違紀的深淵。

“歸根結底,都是我紀律意識不強,對財經紀律學習不夠,我自願接受處理。”面對組織審查,蔣某琴知道事實真相已無法隱瞞,便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問題。

2018年9月,蔣某琴退還、歸還違紀資金共計65465.3元。

集體資金歸集體所有,一分一釐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一分一釐都不能亂花,也決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佔。2018年12月,因違反廉潔紀律、群眾紀律,蔣某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強化類似問題的監督執紀問責,確保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有訪必接、有案必查、有責必究,向農村基層腐敗‘開刀’,斬斷伸向群眾利益的‘黑手’。”義龍新區鄭屯鎮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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