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戰先鋒——衝鋒槍


衝鋒槍(Submachine gun,縮寫SMG),又稱短機槍、短機關槍、機關短槍或次機槍,舊譯手提機槍或手提輕機槍,一般泛指使用手槍子彈的連發槍械,衝鋒槍的設計者對這種武器的共同設計訴求為"輕便"及"全自動射擊"。原因是他們認為世界上第一支衝鋒槍是協約國意大利的Villar-Perosa(簡稱VP 或Mod.1915),採用雙槍管設計,發射手槍子彈,裝有兩腳架但沒有槍托。

衝鋒槍通常是指雙手持握、發射手槍子彈的單兵連發槍械,曾被稱作 "手提機關槍"。它是介於手槍和機槍之間的武器,比步槍短小輕便,便於突然開火,射速高,火力猛,適用於近戰或衝鋒,因而得名 "衝鋒槍"。

衝鋒槍結構較為簡單,槍管較短,採用容彈量較大的彈匣供彈,戰鬥射速單發為40發/分,長點射時約100~120發/分。衝鋒槍多設有小握把,槍托一般可伸縮和摺疊。

衝鋒槍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開始研製的,當時主要是9毫米口徑的衝鋒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不同型號和不同口徑的衝鋒槍相繼問世。戰後以來,隨著自動步槍的發展,衝鋒槍與自動步槍的區別越來越小,有些已很難定義和分類,如德國的STG44突擊步槍、前蘇聯的AK47自動步槍等通常也有稱為衝鋒槍,其口徑多在7.62毫米左右。

衝鋒槍是一種短槍管、發射手槍彈的抵肩或手持射擊的輕武器,裝備於各兵種。也是衝擊和反衝擊的突擊武器,在前兩次世界大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基本特點可概括為:體積小,重量輕,靈活輕便,攜彈量大,火力猛烈。但由於衝鋒槍槍彈威力較小,有效射程較近,射擊精度較差,加之步、衝合一的突擊步槍的問世,從國外輕武器發展勢頭來看,除了微型衝鋒槍、輕型衝鋒槍、微聲衝鋒槍仍有生命力以外,常規衝鋒槍將被小口徑突擊步槍所取代。


常規衝鋒槍是一種以雙手握持、使用手槍彈的全自動武器。70年代以後,特別是80 年代末以來,使用小口徑步槍彈的短槍管自動(突擊)步槍和集手槍、衝鋒槍、步槍性能於一身的個人自衛武器也被劃歸為衝鋒槍範疇。

與步槍相比衝鋒槍採用短槍管,槍托通常可以伸縮或摺疊,便於在有限空間內操作和突然開火。現代 衝鋒槍打開槍托時全槍長550~750mm,槍托摺疊後全槍長450~650mm;普通衝鋒槍的全槍質量一般為3kg左右,輕型或微型衝鋒槍一般在2kg以下。

大多數衝鋒槍採用30~40發容彈量的直彈匣或弧形彈匣供彈,少數採用50、100發螺旋式彈匣或70、100發彈鼓供彈。戰鬥射速單發時約為40發/min,連發時約為100~120發/min。 大多數衝鋒槍使用9mm帕拉貝魯姆手槍彈,該彈具有較大的停止作用和良好的內外彈道綜合性能,能夠滿足近距離作戰的需要。

絕大多數衝鋒槍採用自由槍機式工作原理,開膛待擊式擊發方式,以利於簡化結構、槍管冷卻和防止槍彈自燃。 結構簡單,造價低,便於大量生產。 通常裝有小握把,或由彈匣座兼作前握把,便於射擊操作。

衝鋒槍是一種經濟實用的單人近戰武器,特別是輕型或微型衝鋒槍由於火力猛烈、使用靈活,很適合於衝鋒或反衝鋒,以及叢林、戰壕、城市巷戰等短兵相接的戰鬥。因此,現衝鋒槍作為槍族中的重要成員之一,對於步兵、傘兵、偵察兵、邊防部隊及警衛部隊等來說,仍然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個人自衛和戰鬥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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