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的投资者注意啦 多中介机构已收处罚决定书

2019年2月27日,粤传媒(00218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此后,粤传媒的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因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在担任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法律顾问期间,未尽勤勉义务,导致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就此对大成律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在上述中介机构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指出,东方花旗、中企华及大成律所作为专业机构,在粤传媒并购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如果粤传媒最终因此并购案被证监会正式处罚,买入粤传媒股票受损的投资者在向粤传媒提起索赔诉讼时,可将东方花旗、中企华和大成律所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损失赔偿诉讼。张律师暂定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粤传媒股票,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预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罚尘埃落定后

风华高科索赔诉讼进行中

记者 余以墨

2019年12月19日,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前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首批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立案材料。邓律师告诉记者,该批案件此前已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材料,广州中院审核通过后,代理律师携带材料前往法院现场提交。据悉,邓律师此次提交的除风华高科案的立案材料外,还包括投资者诉海因可转债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立案材料。

本次投资者索赔诉讼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风华高科两年时间里虚增利润6200多万,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监管也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在正式处罚落地后,因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联系到炜衡金融315团队,加入到维权队伍中。

邓律师表示,在定期报告中作虚假记载,俗称“造假”,是一种典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主体不仅会被行政处罚,今后将面临股民的巨额索赔。“广州中院此前曾审理许多类似案件,如佛山照明案和超华科技案等。”邓律师告诉记者,“投资者参加诉讼的流程并不复杂。证监会处罚落地后,投资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

合作律所: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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