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務院國資委1月6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試行辦法》)。《試行辦法》所稱禁入限制,是指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人作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擔任中央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理。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追責部門應當于禁入限制處理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後,將禁入限制人員信息採集錄入到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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