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信息貸款 男子犯詐騙罪獲刑並處罰金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區基層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顧某詐騙罪一案。被告人顧某曾因詐騙罪於201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2年後,又因涉嫌詐騙罪,顧某再一次被訴至法庭。

案情介紹: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之間,曾在某汽車租賃公司工作,明知自己沒有購買汽車的能力,故找到王某夫婦二人,因公司運營用,並承諾首付款自己付,月供也由自己承擔,只用王某夫婦二人的信息,王某夫婦在輕信顧某有購買能力後,幫助顧某在某知名二手車平臺,購買了一輛奔馳R350和一輛凱迪拉克SRX型汽車,並簽訂了融資租賃套系合同,兩輛汽車總融資款為人民幣52.5萬元。被告人顧某在償還兩個月之後,便開始逾期。被告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兩輛汽車。購車之後,被告人顧某急於將車變為現金,以抵押借款和置換車輛的方式,分別抵押,獲得人民幣13.5萬元和一輛奧迪A6L汽車一輛,顧某在支付奔馳汽車月租金2.4999萬元與凱迪拉克汽車月租車1.875萬元後,因無力支付剩餘款項,便於王某夫婦失去聯繫。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與原判犯詐騙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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