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核心邏輯顯現 銜石填海促高質量發展

新華財經北京1月10日電(記者劉玉龍、劉慧)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穩步推進創業板改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以及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擘畫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清晰路徑。其中,貫徹新證券法,促進證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發揮,是2020年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核心邏輯。

新證券法3月1日施行

新修改的證券法2019年12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並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發布文章指出,本次證券法修訂系統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作出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證監會表示,將嚴格執行好法律修改後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監管執法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新證券法在推進市場改革、維護市場秩序、強化市場功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認為,擴大直接融資比例是中央既定的政策,證券法作為規制直接融資的根本法律,擔負著保護投資者、便利企業融資的重任。全面推進註冊制,配之以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期待實現“寬進嚴管”的市場機制,應當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重要手段。同時,註冊制改革也將改善資本市場證券監管權力的行使方式,有利於實現市場化導向的資本市場生態機制。

抓緊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

隨著改革深化,科創板經驗如何推向全市場將成為2020年各方關注的熱點。

市場多數觀點認為,註冊制試點平穩有序,與註冊制配套的發行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退出機制、持續監管等系列基本制度改革也經受住了市場檢驗。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曾表示,發揮科創板“試驗田”作用,不是簡單照搬照抄,將統籌各層次市場的功能定位,結合市場實際,在充分評估論證、確保市場穩定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改革。他表示,首先要穩步推行註冊制,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更大程度提升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結合證券法修訂,研究逐步推開。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表示,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為註冊制的分佈實施留出了制度空間。

深交所在新年致辭中表示,將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高板塊覆蓋面和包容性,增強服務新經濟能力。

改革從增量推向存量,情況更復雜、要求更高。在業內人士看來,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涉及上市標準新老化段、投資者門檻的適應性等問題,考驗著改革智慧。在增量帶動存量的過程中,要考慮市場實際情況,對改革方案進行充分論證,並與市場各方充分溝通,防止預期不穩帶來的風險。

更高水平開放提升資本市場深度和廣度

2020年將是資本市場更高水平開放落地之年。

2019年10月,證監會宣佈,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業內分析,在開放過程中,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都將大幅提升。

中國證券業協會黨委書記、執行副會長安青松認為,引入國際資本可以增加市場流動性、增強市場活力,有利於改善投資者結構,引進先進的投資理念,國際資本長期有效地服務中國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對中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證券業更高水平的開放,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一招。”安青松說,一方面,外資證券公司進入中國證券行業,將帶來先進的技術手段、成熟的企業文化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在“鯰魚效應”刺激下,中國證券業必將煥發出勃勃生機,整體實力和水平必將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中國證券公司加快“走出去”,打開國際視野,學習借鑑國際最佳實踐,對於推動業務多元化、經營全球化、服務國際化、提高全球定價能力、維護國家金融主權、參與國際金融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中國證監會黨委傳達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提出,綜合施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制度安排,暢通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晴雨表”功能。

“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礎性工作,更是證監會系統的重大政治任務。”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說,當前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的引領示範作用日益凸顯,資本市場的“晴雨表”功能通過上市公司逐漸得到體現。但一些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頻發,風險不斷暴露,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還不牢固,各方面對上市公司質量還不大滿意。

2019年11月,證監會印發《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計劃》,力爭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使上市公司的整體面貌有較大改觀。

據李超介紹,行動計劃圍繞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規範化、助力轉型升級、化解風險隱患、提升監管有效性、優化發展生態等方面,部署了40多項具體任務,將是今後一個階段的工作主線。

對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李超強調要著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並提出了四個結合。一是企業內生髮展與外部促進保障結合,突出上市公司第一責任,豐富外部制度供給。二是優化增量與調整存量結合,把好入口與出口關。三是解決突出問題與構建長效機制結合,立足當下、著眼長遠。四是監管本位與協調推進結合,抓好精準監管,強化政策協同,推動形成強大合力。

業內分析,新證券法全面升級證券領域違法犯罪處罰力度,提高違法行為成本,有利於嚴厲震懾違法行為人。

從行政處罰力度上看,針對欺詐發行,新證券法規定,尚未發行證券的,要給予發行人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要處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新證券法針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力度。同時,新證券法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擴大了禁入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說,通過修改證券法,通過綜合治理髮揮優勢,讓違法行為人在經濟上不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受到一定的損失,在社會信用評價上要受到一定的減損,在行為和活動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構築起綜合懲治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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