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一户多宅多出来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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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从事过多年宅基地管理工作,并开展了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笔者,特结合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合法的一户多宅才能确权,违建和无农房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比较普遍,能确权的必须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1)不属于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是合法的住宅,比如通过继承等而获得的多处住宅就是合法的,而用地未经过审批、修建未经过审批以及未按审批的相关指标占地和建房的,都不是合法的住宅。(2)在进行确权登记时仍有农房,如果只是无房屋的空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第二,对于目前不能确权的宅基地,能及时处置是较好的选择。

这就需根据不能确权的具体进行分类进行处置,能合法化要尽量合法化并确权,的确不能合法化的,若能做到不被纳入强制复垦、强制拆除、强制收回的名单也是很不错的选择,对无房屋的宅基地能变现时就可及时变现。

(一)因多处宅基地的其中一部分存在较轻微违规行为的,通过适当整改就能确权的,就及时进行整改后确权。当然,对于严重违反农房建设规定的,又如已有农房又擅自建房的,又如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肯定不能可能确权了。

(二)对于严重违反农房建设规定的,如已有农房又擅自建房的、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能申请不被纳入强制复垦、强制拆除就很不错了。目前各地正在整治非法的一户多宅,在这种情况之下,能不被纳入强制复垦、强制拆除已是万幸。

(三)对于房屋已灭失的宅基地,在还未严格执行收回政策之后,自己先行申请纳入宅基地复垦或转让给他人以实现变现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第三,对于能确权的宅基地,等待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行处置是最明智的选择。

能确权的宅基地,一是先行进行确权;二是确保地面上的房屋不灭失;三是对暂时不居住使用的,不急于进行处置,新的宅基地政策正在加紧试点,以后处置的方式更多,选择的余地更大,即使变现也越有利。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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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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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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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相关法律有也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里所说的农村村民特指本村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本村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在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不得向本村集体再次申请宅基地,即便申请也不予批准。

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是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块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一:

比如说,一农户已经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在使用,又因继承房屋的原因取得了另一处宅基地,这样该农户就由“一户一宅”变成了“一户两宅”。

因继承导致的多出的宅基地,虽然可以确权登记,但是在使用过程中是受限制的,那就是房屋成为危房时,只能对其维修加固,而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失,被村集体收回。不过,在房屋倒塌之前,可以转让给村内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农户。

二:

还有农村房屋的私下买卖,也会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发生。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得进行买卖,如果私下对农村房屋进行买卖的话,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相当于变相的连同宅基地一起给买卖了,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所以说,不仅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连同房屋也不得买卖,如果农户违反法律规定,在村内已经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又购买了另一处宅基地,从而导致“一户多宅”的,卖房人将自己农村的房屋出售以后,不得再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买房人由于购买而多出的宅基地,在申请确权登记时,不予受理。

虽说法律规定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但是实际上如果发生了买卖行为,一般也无人干涉,不过因购买而多出来的宅基地,除了不能确权登记外,还极易因此而引发纠纷,买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说在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时要慎重考虑。

三:

非法占地也是导致的“一户多宅”的原因之一。比如说,农户在村内已经申请取得了一处宅基地,又私自在他处建造房屋,像这种因非法占地而导致多出的宅基地,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非法占地,有拆除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农村村民一户在本村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除因继承房屋而导致的“一户多宅”外,其他非法取得而多出的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在生活中,要合法使用农村宅基地,避免违法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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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应该说不在少数,在现行的政策中,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而且国家鼓励在农村房屋建设的时候提倡“拆旧盖新”以及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村民们对这几种方式并不“感冒”,所以这种一户多宅的局面在农村依然存在。那这多出来的宅基地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咱们先一起来看一看农村一户多宅形成的原因。

农村之所以形成一户多宅现象,与过去农村宅基地审批不是那么严格,农民的手头宽裕了,就想重新盖座新房,改善一下自家的居住条件。或者是以孩子的名义审批宅基地,或者是以房屋老旧,重新建新为由,审批宅基地。这样一来,村民就会在新审批下来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子,等到完工可以居住的时候,就搬进了新房。然而并没有拆除原来的旧房屋,时间一长形成了现在一户多宅的局面。

建新房

还有的村民是继承了上一辈老人的老宅,而这部分老宅大多属于建设年代久远,房屋老旧,无人居住。而自己已经有了一处或多处住房,于是老宅便空闲下来,这也是农村形成一户多宅最为常见的原因之一。

空闲宅基地

村民不愿根据国家提倡的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原因

国家鼓励一户多宅的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这些多出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这些房屋只允许修缮,不可以翻建,等到房屋损坏或自然倒塌之后,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些建了新房的村民,并未将旧房拆掉,一部分村干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出于“老好人”,也并未监督执行。

但大部分村民之所以不愿有偿退出空闲宅基地或者建新房后不愿拆掉旧房,就是看到现如今有的地方新农村改造搬迁,一处房屋置换一处楼房,或者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补偿。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人也希望自己空闲的宅基地将来能够为自己带来好处,舍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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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基地处理方法如下

在我们当地只有当村干部才有一户多宅。普通农民都是一户一宅。几乎很少一户多宅的。我们大队的书记在我们乡下就有5套房子 。现在那个书记退休了,现在卖了两套房。现在还有三套房 。

第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第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第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第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农村川哥


2019年12月23日,也就是在3天前,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就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从现在起,根据一户一宅的精神,凡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完成所有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查审批程序之后,才可以在审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最后才能获得不动产权部门,也就是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登记的,这也是最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的最权威性的文件。

在通知中要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验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的申请,村民小组接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及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的材料,上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这是第一步,如果是一户多宅的话,你也无法向村民小组提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的,村民小组也不会讨论通过的,那么,你所说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也就不是你的了,你也就无法在上面盖房子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接到村民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也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组织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实际审查现场,实地丈量宅基地和建房位置,审查合格后,农民朋友们才可以在审查完的宅基地上按规定进行房屋建设的,而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在村民小组的会议上都无法通过,更不会报送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也就更报不到乡镇政府了,那么,多出来的宅基地那就不是哪个村民个人的了。



申建建房的农民朋友们,将房屋盖好之后,要拿着申请建房的已经审批完了的(规划许可)书到不动产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这样,农民朋友们也就完成了整个房屋宅基地申请和建房屋的申请,完成了房屋建设,以及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的工作,农民朋友们也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住进了自己的新房之中了,而一户多宅的,多出来的那些宅基地,是申请不下来宅基地和建房的(规划许可)的,没有(规划许可)的宅基地和建房的申请书,那么多余的宅基地,当然也就不是你的了,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集体的!



如果有一户多宅宅基地的村民,你们的户口可以分户的话,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村民小组向上级申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的,上级实地考察丈量完批准的话,才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否则的话,在多余的宅基地上盖房,那就是违法的,违法盖房子的后果,你们也会清楚的,不会发放给你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的,也不会发个你房屋产权证的,而且违法盖的房子,随时都可能被拆除的,如果说一户有多宅的宅基地,那么如果多出的宅基地在过去没有确权的话,那怎么能说是你的宅基地呢?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保护部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也是今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的文件,今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办法也要按照这个通知执行的,没有房子需要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村民们,可以按照通知的精神,通过村民小组逐级上报审批的,而有了宅基地,有了住房的村民,还有多余的宅基地话,那你也只能交回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集体,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的,而不是村民哪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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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其实由于一户多宅而不能完成确权的情况也非常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几个妙招。

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操作空间的,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是特殊处理的。如果家里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导致了一户多宅,可以向村集体的说明情况,如果经过村集体判定家里多余房屋并不是不合规,不合法的房屋就可以完成确权。



2、如果家里多出的宅基地没有合理的原因解释,就只能按流程照办,职能确权在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其余宅基地不能确权,如果涉及到房屋违建等等情况,房屋很可能在将来面临罚款或被拆除等等。所以这种情况一定要提前处理好,尽量减少将来会面临的种种风险问题。



3、紧接着第二条,一户多宅的情况能够怎么处理呢?有一个很好的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就是申请分户,尤其是家里有不止一个儿女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分户,分户之后多的宅基地就可以说是家庭成员分开居住,另行建房,就有了一个正当的理由,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后,只要没有异议就能够确权多出的房屋宅基地了。



如果你当地的确权工作已经进行了,及时去申请后继续补办手续也是可以的。

各位农民朋友,你们家里有没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宅基地是咱农民的一笔财产,一定要保护好,说不定将来能派上大用场


蜜汁林


整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乱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多年来,私买私卖,私下互换,私自继承等,在农村是个普遍现象,在集镇周边,甚至占用耕地建房,自住亦或出售都司空见惯。培养了大量的违法房和“小产权房”。

现在开始实施的“三权发证”,自认为是启蒙摸底阶段。集体土地使用乱象几十年,滋生了错综复杂的关系,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配套落实责任主体和实施办法还要进一步完善明确。

首先要完成乡镇政府部门的职能整合,特别是农村农业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局下沉的管理服务队伍的整合建设。这个牌子挂了,但“三定方案”没落地,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清楚,工作是不能正常开展的。

其次就是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发证的问题。土地空间利用规划和不动产登记证在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和建房,验收,管理审批在农村农业部门。基于乡镇政府领导审核发规划许可、宅基、准建、验收证书要件,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

这是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就工作分工责任划分,刚刚联合发文定下来的东西。

所以,一切刚起步,正经的乡村建设规划蓝图要绘吧,对难点、堵点更没涉及。距离成熟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抵押、转让等,还有政策、法律、规范,系统衔接的瓶颈,每一项都不是短时间内就能解决的事儿。少说也要3-5年才能完善全面展开。


1程前


你好,首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关于你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在去年就刚好执行这个问题。如果你愿意拆就拆掉,国家补助你几百块钱一个平方。不愿意拆就留到那里。拆迁过后就做回土地,那个地还是你的,国家也没强制拆迁。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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