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還有希望等到同工同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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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不可能的,你永遠等不到那一天。

首先,用工方式決定了經費來源渠道。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是由財政資金來保障的,而使用編外人員的所有經費開支,要由用人單位想辦法自籌解決的。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有能力解決同工同酬帶來的經濟壓力。

其次,編內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並不是由單位自身決定的,而是由人社部門根據學歷、工齡、職稱、崗位、考核等情況核定的。人社部門是不會管編外人員這些東西的,所謂同工同酬根本無從談起 。

再次,現在的行政事業單位逢進必考,相對來說,入職機制是最公平的。如果編內編外人員同等待遇,那還要編制幹什麼?對辛苦考入編制的人員更不公平。

當然,不是說,編外人員的收入就一定要比編內人員低。如果你從事的是核心的、不可或缺的、非你莫能的崗位,你就有資本跟單位談待遇,否則,我們中國最不缺的就是普通勞動者,你不幹,換個人很容易。


三思而後行5053333


我就是臨時工,想同工同酬基本上就是做夢,臨時工事情做的最多,錢拿到最少,正式工安排樓上辦公室做後勤,上班玩手機可以偷溜回家煮飯、接送孩子,臨時工在窗口單位一個蘿蔔一個坑的上班,正式工什麼錢都可以發,臨時工就設置什麼考核名目,像舊社會地主一樣,想盡辦法壓榨勞動力還不想給你錢的那種,正式工請假可以隨時請,我們臨時工請假還要從年休假裡面扣除,多出來的假還要扣錢,這個世道很多不公平,也沒有地方可以傾訴


雲淡風輕858


臨時工,你就別想了,我這正式工都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同一工作崗位,早來的工資底,後來的工資高,學歷一樣,工資幾年從沒漲過,後幾年招工肯定比前幾年招工工資抬高了,可前面的工人心裡不舒服啊,公司還不讓互相打聽工資待遇


貓姥姥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合同工、公益崗、臨時性聘用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四種,前三種均為單位聘用人員,後者則由單位委託勞務派遣機構招聘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人事勞資關係。無論哪種性質的臨時工,目下都不可避免一個現實:沒有辦法和在編人員實現同工同酬。

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臨時聘用人員,主要目的是從事輔助性工作,因此地方財政都是按輔助性工種列支經費用於招錄臨時聘用人員,不可能像正式在編人員那樣給“人頭費”。像公益崗,其工資標準核定均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加上部分補助形成工資總額,一般都在兩千上下的水平,而類似崗位的事業在編人員,到手工資一般要比公益崗高一千多,這還不算五險一金以及年終績效的差距。

總的來說,在事業單位幹臨時工非長久之計,想進體制,最好還是考個編制,否則別妄想什麼同工同酬,出了事別背鍋就算不錯了。


80後小公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又叫“編外人員”,有地方人社部門統一招聘、財政統一供養,分配到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也有單位自行招聘使用的。單位自行招聘使用,必須有人社部門的授權,主要是公立醫院等有收入的集體,其他都是由人社部門招聘、財政部門供養。編外人員分為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多種類型,主要從事一些輔助工作,比如司機、水電工、後勤服務人員等。

編外臨時人員的工資,遠遠低於正式職工的收入水平,大多數情況下,只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儘管幹活時和正式職工工作量一樣,甚至崗位互相交叉重疊,但收入水平完全不一樣,按芝勞分配、多勞多得、同工同酬,只是《勞動法》規定的一種原則,更多時候只是一種發展的前景和美好的願望。編外人員中,人事代理的工資待遇最好,但也比正式職工差,勞務派遣的工資收入最低,而且還和工作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出了事只能找派遣公司,用人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我國的社保政策實行雙軌制,編外人員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雖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單位都開始重視社保費用繳納,但不給編外人員繳納“五險一金”的單位還是很多,臨時工的社會保障率極低。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由派遣公司負責,就更得不到保障,派遣公司不繳、少繳、遲繳社保費用的現象十分普遍。

編外臨時人員想要實現與正式職工“同工同酬”,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即使基本工資數額和工資結構相同,福利、補貼、補助、年終獎等也會有差別,許多福利工資的發放,都要求“在編在崗”,一紙編制,隔開了正式職工與臨時工的所有發展可能。


職言管語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沒有希望同工同酬了,甚至還要面臨著被解除合同的風險。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分為兩種。 一種就是聘用人員,簽署的有合同,單位也交五險一金,總體來說工資還可以,但是比著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要少一些,差不多要少幾百的樣子,而且沒有類似物業費通訊費的補助,也沒有13個月工資,五險一金繳存的比例跟事業單位的也不一樣,比如有些地市交警隊的輔警、城建監察支隊的協管人員,都是這類的。這類聘用人員國家是不承認的,只是地方政府的執法部門人員較少,地方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這類人員,比如一個地市的交警隊在編人員就50人,但是這個城市的路口都好幾百呢,每個交警管一個路口還管不過來呢,所以只有招聘一些輔警,但是這些輔警是沒有編制的,你乾的不好,單位可以隨時把你辭退的。對於這類人員,國家雖然暫時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來規範這類人員的管理,但是,據我瞭解,有些省市比如廣西省已經在個別市開展試點工作,要撤銷這類不是正式在編的執法人員,所以這類人員的前程不容樂觀。

另一種就是某些事業單位由於工作任務繁重,在編人員人手不夠,就招聘一些臨時工,比如文印、衛生、後勤、駕駛等人員,這類人員的工資待遇肯定沒有在編人員高,當然也不可能同工同酬。據我瞭解,現在國家正在機構改革,精簡人員,節省經費開支,這類人員未來一定會被取締的,我認識一個在事業單位開車的臨時工,2014年已經被辭退了,所以形式不容樂觀呀。

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基本是“逢進必考”,所以有條件的朋友還是抓緊努力學習考編制吧,臨時工有“臨時”兩個字,畢竟不是正式的,說句不好聽的,你如果工作乾的不好,隨時能解聘你。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沒有希望同工同酬,或許這真的只是一個希望。因為你可以看看事業單位為什麼要用臨時工:

1、為了降低人工成本

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薪酬是有管控的,在一定的預算範圍內,事業單位可以自行調整。但是一旦超過,是需要獲得上級的批准的。因此,很多事業單位,為了降低人工成本,就把一些基礎崗位和需求量大的崗位,外包出去或者用勞務派遣工,而這些派遣工的工資,是比正式工低很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薪酬可控。如果同工同酬,恐怕很難實現這一點。這是難以做到同工同酬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現在國家在推動同工同酬,希望後期能夠有好的進展。

2、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

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工,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比如,有些企業的業務不夠均衡,存在淡旺季,在淡季的時候,不需要太多員工,在旺季的時候,需要更多的員工。這時,派遣工就會來回調換,在這種前提下,派遣工很難獲得重視。

3、為了應付基礎和臨時的工作

派遣工主要是為了應付基礎和臨時性的崗位,一般來說,派遣工不是公司的核心員工。就算是核心員工,那替代性也比較大。因此,工資一般也不會太高。


以上幾點,是臨時工很難做到同工同酬的原因。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首先你所說的事業單位臨時工就是一個很大的範疇,據個人所知,不在編制內的可能都叫臨時工。但是又分很多種,有同崗同酬聘用的,有靠遍聘用的,有公開招聘聘用的,有單位自主招聘聘用的,有第三方勞務派遣聘用的,待遇都不一樣,但可能都是你說的臨時工範疇。根據負責的崗位和職責,有一些確實可能存在轉成事業編制的情況,但需要通過遴選或者其他方式的考試,我見的比較多,要求也比較高,但是第三方勞務派遣的恐怕就不可能有機會了!


廬陽小夥


為什麼你寧願在事業單位當個臨時工,去乞求那可笑的同工同酬,也不想去其他任何一個單位當個正式工呢?

一、不在編制之內的都是臨時工

臨時工的概念非常廣泛,勞務外包、勞務派遣、人事代理、臨時工這些都可以稱之為臨時工。

你是屬於哪一種臨時工?每一種臨時工的法律要求都是不一樣的。

你說的同工同酬主要就是在勞務派遣上有這個要求,其他的都沒有。

這種情況下,你指望臨時工能有多高的待遇?

一般來說,就是高於當地最低工作水平、低於平均工資的那麼一個水平存在。

二、事業單位的同工同酬能有多誘人

作為臨時工你做的事可不僅僅只是一個臨時工能做的事。基本上正式工的工作都會以各種名義和各種理由甩給你。尤其是事業單位這種地方,承擔著最重的工作拿著最低的工作。

而事業單位普通科員的工資頂天也是3000-4000多,但是其他的相關福利、津貼、保險你是一點邊都沾不到。

更別說你還不可能有一點點轉正的可能。現在都是逢進必考,指望幹幾年臨時工再轉正的情況也幾乎不會有。

三、隨便去個單位當正式工也比臨時工強

稍微有點點想法的人,都不要去幹什麼臨時工。而且你還想要同工同酬,說明你現在的待遇非常低。

那為什麼還要留戀在那個臨時工的身份?

隨便找個單位進去當正式工,不說五險一金之類的待遇、也不說福利、津貼之類的東西,也不說晉升通道之類的話。

至少當個正式工,起碼能夠得到別人平等的一個對待,而不是處處低人一等。

至少你當個正式工拿的錢不會像臨時工那樣心酸。

總結來說,不要去想什麼事業單位同工同酬的臨時工,趕緊走!隨便找個單位去做個正式工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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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想都不要想!

按照現有制度,只有通過考試,而且是國考、省考,或者是該部門的正規准入制度的考試,“正規”錄入,才能成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這樣才能享受正式的工資、獎金和各類福利待遇。

個別好單位,由於特殊情況,或許有“參公”(參照公務員或者參照正式事業編制)的待遇。

無論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是有“編制”的,有編制也就代表你在編委、財政……等有檔案備檔的部門記錄在案,然後國家、地方財政才能給你發錢,才能給予其他待遇的保障(比如看病住院,財政才能報銷)!

所在單位的財權是不支持給予臨時工待遇的(錢),換句話來講,所有錢正常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每年審計部門要審計,財政得報預算。

事業單位聘用臨時工,要麼是計劃內,要麼是從別的地方“節省”出來聘用的。

計劃內,可能待遇會好點,畢竟有正規的政策、文件等作為支持。

計劃外,擠出來的錢,背地裡偷摸乾的,有些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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