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终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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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城市的楼房,一般房产权限是70年。那么,是不是农村的宅基地也有权限呢?是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限,也就不再属于自己了呢?

显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宅基地是终身的,没有年限。



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村集体的农户用来建造居住房屋而占有、利用的村集体土地。是农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才能拥有的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的带有福利属性的权利。



户口性质未变化,一直是农村户口。

毫无疑问,户口没有变化,还属于农村户口,则意味着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按照规定,自己一直拥有宅基的使用权利,直到老去,如果儿子的户口还在农村,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孩子所有。




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变成了城镇户口。

这样分开来对待,如果不是自己主动迁移户口,而是因为行政区划发生变化,被动变成城镇户口的,这种情况,自己仍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如果因为城镇买房、子女教育等原因,自己主动迁移了户口,成了城镇户口,按照规定,应该不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地随房走”的现行政策,所以,只要房子不倒塌,则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自己的。

综上所述,宅基地可以说是终身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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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申请来的宅基地,不仅可以终身使用,而且可以代代相传,依法继承。但是,农村宅基地又有着一户一宅的基本限定,而当你的宅基地超出规定数量的时候,也就面临着被收回的危险了。

好多人一直把宅基地和农村的房子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宅基地是农村房屋以下的土地,当然也有闲置尚未建房,或者房屋早以倒塌的老屋框。这些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房屋的所有者。而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以上的住房,其使用权和所有权都是农民自己的。

根据宅基地的基本政策,农民在农村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当然可以终身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子破旧后,可以申请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将来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可以将房子传给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如果继承人是农村户口,并且也不存在宅基地超过标准的问题,也可以终身使用。如果继承人不是农村户口,或者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已经超过了一户一宅的宅地管理规定,房子也可以继承使用,房子下的宅基使用权享受“地随房走”的政策,但是,这时候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终身的 ,只是长期的。如果勉强可以说成是终身的,是房子本身的终身的,不是所有人终身的。这种房子,只允许维护维修,不允许翻建,宅基地的使用权,到该房屋自行倒塌无法居住时,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建筑材料,还是归农民所有的。

综上,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多余宅基地被收回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但是对于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不仅可以终身使用,还可以传给后代。人的生命不足百年,就现在的建筑质量看,只要我们建起房子,百年之内房子肯定可以完好地存在。我们当地农村,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很多,但房屋的主要早已随风而逝,有些连名字都没有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所以,我们不必纠结百年以后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不论哪个时代,总是会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有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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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宅基地是终身的吗?

答: 宅基地使用权不是终身的,准确的说算长期的,无期限性使用,但这种无期限是附加条件的。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与户口有关。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使用权,也就是说,你原来户口在村集体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后来由于户口迁走了,不再是本村集体成员,就不再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你想重新回老家申请宅基地盖房子是没有资格的,即使你以前户口没迁走时留下的老房子,户口迁走了,想回来翻建一下也是不允许的。所以,户口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在,户口不在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终生使用。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子有关。

也就是说房子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在,这是按地随房走原则确定的,是按保护进城农户的房屋私人财产确定的,房子是私人财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房子在,就可以使用宅基地,户口迁走了,房子在一天就占用宅基地一天,房子在可以占用宅基地,但是户口迁走的人不允许拆老房子建新房子,这种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是地随房走的占有使用权,但房屋倒塌拆出,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再次、宅基地使用权与政策有关。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你是农村户口你就终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户口取消,村委会改革为居委会,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就不存在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说法了。当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一个慢长的过程,不过也是时间问题。当然,在实现村改居之前,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确权到户的,确权到户后也算是终生享有使用权,但一但卖出宅基地或者未来下辈人没有宅基地,就不存在免费申请一户一宅的说法了,城乡一体化后,城乡居民同等享有一样的建设用地权利,那个时候,人人建房都需要缴税。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由政策决定的,也许对于有宅基地确权到户的人来说,算是终生使用权,但对于没有宅基地的人来,宅基地使用权只能通过有偿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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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终身的吗?

在我们国家,就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限,一直以来都是没有规定年限的,也就相当于,农民自己申请得来的宅基地,那就是终身都可以使用,并且不出现任何意外的话,还能够一代又一代的流传下去,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继承。可是如今的农村不是出现了“一户一宅”的政策,那就对宅基地有了一点限制,当你所拥有了宅基地超过了最初规定的那个标准,还真的会有被收回可能。宅基地是终身属于自家的吗?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这些常识要知道。

就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来说,农民是可以在农村里申请到一处宅基地,申请成功,获得了宅基地,那就是终身使用,当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因为经过了很多年,变得陈旧的时候,还可以再次发出申请,不过就是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面进行翻修。将来去世,宅基地也并不会收回,而是传给法定的继承人,由他们继续享用。虽然说是终身制,但事实上依然会出现被收回的情况,就下列的3种情况,宅基地是必须收回的。

(1)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原来也许是居住在农村,也是农业户口,所以就有了宅基地,可是现在转成了非农业的户口,甚至是移居到了境外,那就不能够再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原来的房屋依然是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所以他们能够一直居住,知道房子损坏,就没有翻修的资格。

(2)按照正常程序转让宅基地房屋。当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转让,而且经过了处理之后,出让人就失去了继续使用的权利。

(3)闲置或房屋倒塌已经超过两年,依旧没有人使用的宅基地。对于这种虽然是确权了,但房屋倒塌无人理的情况,超过一定的年限,就会被集体收回,如果想要再次使用,则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是终身属于自家的吗?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这些常识要知道。

农村现在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变得越来越严格,许多闲置的宅基地都已经被收回了,不过只要是符合了所规定的,还在一直使用着的宅基地,就不用担心会被收回这个问题,完全能够终身去使用,并且让自己的后代也一直使用。如果现在对于宅基地的规定还处于比较模糊状态的人们,就可以从这里得知,宅基地就像是自己家的存款一样,完全就是自己包里的东西,自己人走了,就可以给家里的孩子,然后孩子也可以给孙子,反正就是一直传下去。可是这个终身也是非终身的,具体就看有没有符合宅基地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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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终身的吗?


农村宅基地如果严格的说来,不是终身的,如果失去宅基地使用资格,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但是如果我们符合宅基地规定,农村宅基地即是终身的,也是可以世代相传使用的。


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往往是被大家忽略的一个问题,大家对宅基地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在大家的意识里,宅基地就和家里的存款一样,是自己腰包里的东西,走到哪儿都可以带到哪儿,自己走了,宅基地还可以传给自己的儿子,儿子传给孙子,传个千代万代。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福利,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受这项福利,而且宅基地是有区域划分的,比方说甲村的村民有甲村的宅基地,乙村的村民有乙村的宅基地。所以说,如果不是农民,你就不能获得农村的宅基地,你不是甲村的村民,就不能获得甲村的宅基地。



说了这么多的基本规定,我们言归正传。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终身使用,答案是可以的,还是举例说明,如果我们的户口一直是农业户口,而且一直是甲村的村民,我们就可以一直使用甲村的宅基地。如果将来有一天,我们的子孙户口迁出甲村,而甲村也再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也就不能再继续使用甲村的宅基地了,那么父辈使用过的宅基地如果有房屋,我们可以继续使用到房屋倒塌,房屋倒塌以后,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宅基地,如果没有了房屋,村上是可以直接收回宅基地的。


因此,宅基地即是终身使用的,也不是终身使用的,得看是不是符合宅基地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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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土伯,专注自建房设计和宅基地政策,我来回答问题。

我们国家土地产权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出让用地和国有划拨用地。我们农村朋友的宅基地发放土地产权证时发的是集体土地产权证。发证时土地上只有国有出让用地和少部分国有划拨用地会载明土地使用年限,像宅基地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没有载明使用年限的。

如下图,国有出用土地有明确使用年限:

下面是体集土地使用证,就没有限制土地使用年限:


所以宅基地是没有限制使用年限的,在国家不征收的前提下,是可以终身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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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都知道,承包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情况下的耕地是30年,前段时间有新政策规定又延包了30年。那么大家可能也会有疑惑,那就是我们同为农村三地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了?

在我们国家宅基地是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一般使用的权限不超过70年,我们农村里自建房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多久呢?在我们国家农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农村集体身份获得的,是可以世代使用,这样一来也就可以永久使用了,但是前提你有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

1.如何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1)失去宅基地一般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你不是农村集体成员身份,也就是说你已经迁户口了,把农村户口变成城市户口了;第二是你已经不在农村居住了,如果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话,就会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

(2)另外,失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不代表就失去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依然拥有房屋,但是房屋的翻新,改建等会受到限制,等房屋自然倒塌,你也就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2.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

还有一个大家关心的就是,农村自建的房子宅基地就没有使用权的怎么办?

符合“一户一宅”也符合村内规划,但就是没有审批下来证:补办手续,正常确权!

其:《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对现在违章建房也有了新的规定,但是政策还未定下,大家可以先睹为快。做到心中有数,对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新的规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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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终身的吗?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在某些情况下的确是有终身的或者无限期的使用权的。对于这一点来说,和城市住房的70年使用权来说有着本质的区别。

现在还没有某部法规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来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基本上只要您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拆迁、不转让、不非法买卖宅基地、保留农村户口的话,基本上就相当于终身制使用权的宅基地了。这也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宅基地保护的一些规定,如何能够保护好自己的宅基地也是依据上述的几种情况来做的。

即便是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了,只要您的宅基地上还有地上房屋的存在,您的宅基地还是有使用权的。除非您有偿转让、有偿退出、或者房屋倒塌情况的出现,您的宅基地还是您的,都是依托“地随房走”的政策而定的。

还有一点就是,宅基地的地上房屋有所有权,可以继承。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由于不可分割的特性,也可以视为继承名义上的宅基地所有权。也就是说,您没了,地上房屋还存在,只要不拆迁、不转让、不有偿退出,您的后代还是可以一并继承宅基地的。宅基地有可能使用一辈人,也可能两辈人甚至是几辈人,只要地上房屋还存在。

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不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可以视为终身甚至永久性的使用权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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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终身的使用权,并可以继承,法律依据如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于居住建房,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农用的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拥有的是使用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不得抵押。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村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如何规定的?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此问题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规定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作为使用权,而建造房屋为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么,使用权与所有权、宅基地与房屋就此出现了冲突,宅基地与房屋是不可剥离的,依据继承法房屋可以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又不可剥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说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那么,说明同属一户,在法律上宅基地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属于非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是否还拥有继承使用权呢?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作为使用权也一并继承,并且已经农转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样享受继承权。假如房屋灭失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不是的。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来建房的土地。原则上,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不会随意收回,可以居住到过世。即便村民中途将户口迁出村子,丧失了本村村民身份,已分得的宅基地也不会立即被收回。这主要是因为宅基地上面建筑的房屋是原村民的个人财产,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灭失,宅基地就不得收回。

如果迁户出去的村民对老宅不理不管,任其坍塌,丧失居住功能,那么在房屋灭失的时候就失去了宅基地。此块地就重新归到村集体名下。

所以,如果想让宅基地"终身",还是终身保有村民身份更保险。

补充一点,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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