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微商-播商-雲商”,你跟上時代了嗎?

過去十年,是中國電商行業發展最為迅猛的十年。互聯網零售規模增速在2009年達到巔峰,而從2013 年開始便一路呈下滑趨勢,到 2017年增速僅為 21.28%。電子商務競爭很殘酷,風雲變幻、群雄角逐,不斷有人倒下,亦不斷有人站起來。

“電商-微商-播商-雲商”,你跟上時代了嗎?

純電商時代已死!

為什麼說電商已死?並不是電商這個行業不行了,而是對於中小創業者來說,電商創業基本上已經關上了大門。由於電商的特性,屬於絕對競爭,因此,很容易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目前每個類目的前10名的日子相對好過一些,而剩餘95%的商家都在盈虧平衡線掙扎,或者是在戰略性虧損死熬。這不是誰的錯,很多人會埋怨平臺,當然了,平臺也是有問題的,看看阿里的財務報表就知道了,賺的盆滿缽滿,在利益劃分上,明顯的是重己輕人,造成分配不公。但根本性的問題,出在這種模式上。

互聯網項目的特性是隻有第一,第二,沒有其他,因此很容易產生平臺性的壟斷行為,而作為商家,只能在有限的舞臺上相互廝殺,耗盡本就不多的資金,最終很多商家黯然離場。

雖然說現在不能說電商創業100%沒有機會,但是在贏家通吃的遊戲規則下,留給中小創業中的縫隙太小了,已經不適合大多數的創業者去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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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即將結束

微商=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微商經過了這四五年的發展,經歷過行業初期的爆發式增長,也誕生過很多草莽英雄,很多人也抓住了紅利期,賺到了錢,喜提了很多硬貨。但微商發展到今天,已然稱為妙齡少女,無論身體還是心智都日漸成熟。既不像很多人說的是騙子,最終被打成類似“傳銷”的“黑五類”,也沒有像當年的電商一樣去各種顛覆。

時至今日,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主要針對個人代購、刷單、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等做了詳細規定。這意味著:個人代購的時代即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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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結束,播商能成?

播商是“人”、“貨”、“場”的升級

2018年,直播的應用場景遠遠超出了泛娛樂範疇,現在主播也不是那些“網紅”才可以當的了,即使是一些再平凡不過的人也擁有了這個機會,各行各業的人們都通過直播做起了生意。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直播,根據主播、場景和產品的特性而定,可適用的商品種種類受限較多。

另一方面,中國消費者也被假貨弄怕了,天然地會懷疑賣手直播展現的商品是真,到發給他們商品時就作假。現實中也的確很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平臺解釋不了,也確實控制不了。

業內分析認為,從用戶角度來看,衝動消費的熱情似乎已經開始降低,用戶對於直播帶貨的說辭逐漸脫敏、對頭部網紅也極有可能出現審美疲勞。記者在微博搜索看到,今年11月初,在中國新聞網創建的一項關於“你會買網紅直播帶貨的商品嗎”投票中,有1.2萬人表示“不買,這就是新版電視購物”;有1.1萬人表示“買不買看自己的需求”;僅有2216人表示“買,看過直播就知道可信了”。

對於商家來說,直播翻車的風險也不低,如不能匹配到合適的主播,砸重金獲得0銷量的情況也有可能發生。

所以播商存在的問題也是微商曾經犯過的錯誤:產品質量誰來保證,產品售後誰來跟蹤,產品監管誰來負責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如果通過播商商來營銷,這些問題不能很好解決,那麼直播也勢必會將這些問題放大,最後甚至會延續微商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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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商,消費致富

雲商也叫智慧雲商。信息 + 應用+ 基礎設施無處不在 = 平臺應用跨地域、跨終端、跨系統、跨平臺。採用集成設計(軟件+硬件+應用服務)。雲商2.0 = (電商集群 + 實體店網絡 + 社會化服務) / 雲平臺。

雲商模式,通俗說就是“騰雲駕物”。 “雲”就是雲商平臺,以電商集群的方式,通過供應鏈有效連接組成“商務雲”生態系統,在產品、服務、營銷推廣等方面實現資源共享。“物”就是線下實體店網絡,以眾包模式,將行業製造商、分銷商、零售商,和提供本土化設計、物流、安裝的優質服務商,納入統一的雲製造服務體系,實現真正的社會化服務。

雲商時代:互聯網及依託互聯網興起的數字化方式,數據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源,商業競爭的核心在於數據的佔有和應用能力。佔有的數據越多,運用數據能力越強的店鋪,商業潛力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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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競爭,從傳統的拼貨品、拼價格、拼速度、拼服務,轉變為拼整合、拼生態、拼創新以及拼數據。

這個時代,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跟不上變化,不進化,就只有被淘汰、死亡。邏輯在變、時代在變,推廣方式也要應時而變,所有看不上現代化工具的人,都意味著自掘墳墓。

洞察先機,處處領領先一步,是創新企業特有的稟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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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靈感》耳耳午依依耳散斯斯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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