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有寶


劳动者让用人单位支付其自行缴纳的社保费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首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属于不合理的行为,职工社保的承担者本身就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两方组成的,我给大家计算过,社保五险企业承担的比例一共为27.8%,没有降低费率以前是31.8%,个人承担的为10.3%,没有发生变化,可以看出这里面确实有一部分是需要个人自行支付的,所以以此为由作为劳动争议是不成立的,这是歪曲事实,无中生有。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劳动争议呢,平常多见的又以下几种情况,大家应该多注意:

  1. 企业未在劳动者入职30天内为其交社保。
  2. 企业让员工承担社保所有费用(包含企业应该承担的部分)。
  3. 企业未按足额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4. 企业一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以上这几种都属于社保常见的一种劳动争议,这些问题发生后随时举报都是可以得到回应的,非常快捷迅速,该给你交的交,该交罚款交罚款。


笔记簿杏豆


这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但是还要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有权监督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而劳动者自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承担单位缴费部分。比如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0%,医疗保险用人承担6%。

第二,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再到单位工作的,以前自行缴纳部分单位不承担。

如果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其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承担,劳动者到工作前缴纳的社保费,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第三,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出于个人今后养老就医考虑,自行缴纳了社保费用,这部分费用,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应该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比例的社保费用,并可要求进行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可要求单位承担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离职的,还可要求用人补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并进行经济赔偿。


帮兄爱唱歌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有非常明确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为什么在实践中还是会有很多人有争议呢,这是因为与《劳动争议解释(三)》中的一个法条理解混淆了,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看清楚了,这是要求赔偿损失的,不是要求缴纳社保的。这个损失是怎么来的呢,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大多数情况是当年可以办理社保,但由于单位的原因未办理(也有可能以前年代观念的缘故,办理社保个人也要交一部分钱,有的人不愿意交),而且目前社保机构不能补办了,所以劳动者享受不到社保待遇的,要求赔偿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所以,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问题,不管是未缴、少缴、漏缴,都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的职责,是属于行政权管理的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驳回起诉。


庄心审判


这个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说明,关于社保缴纳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应当去当地社保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受理。

但有些地方机构又会出现不同的定义,比如有的地方定义公司完全没有缴纳社保的,要去社保管理部门受理,如果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则是去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总之,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在劳动争议裁决中是不会裁决的。

但有两种情形,法院是会裁决的,那就是员工自己入职之日起,公司没有社保开户或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且完全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形。


打听生活


首先劳动者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合理合法,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选择一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需要对所欠的费用进行补缴。

2、劳动者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并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就此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人联系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后采取劳动仲裁方式。

但是如果单位跟你对着干,仲裁时效较长,有可能升级到法院层次,不建议采取这种方法。


羞羞的张小朋


楼主您好,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吗?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因为司法解释当中明确提出社保争议的受理范围并不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而是通过相关的劳动监察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不了的一个前提下,那么也可以提出一个劳动仲裁来受理。如果说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受理无果的前提下,或者说所到的企业单位明确拒绝执行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得到劳动仲裁结果的一个前提下,申请人民法院的诉讼来处理这个问题。

所以说社保问题出现争议或者是劳动关系出现争议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是不合适的,法院也是不会直接受理的,所以说必须要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优先受理。然后再由相关的企业单位来执行,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都会无条件的执行这样的一个结果。


社保小达人


1.法律规定入职30天内办理社保,如未办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个人身份参加社保只能以当地平均收入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参保是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如入职第一个工资为基数。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远大于 个人参保缴费基数

3.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您自己缴纳,应该要求企业按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标准补齐费用并退还您多交的部分。如您说的自交部分为入职前的,要求补偿不合理

4.社保缴费违法法律追溯期为2年,超过2年的部分无法维权

以上社保强制缴纳状况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参保状况请参考《社保法》

违法维权请参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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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coconut


不属于劳动仲裁,但是必须确定劳动关系后去社保中心举报


用户58652875415


只要你跟单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你的工资在单位,单位就应该全全负责补交这个费用的,没问题阿,


花开半夏依旧美丽


摆清事实就是了。不管是什么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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